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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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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7日

(第21批)

【一】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多次反映,荥阳市政府公示的信息说是有一个案件转办,但没有显示案件具体内容,也没有处理结果,诉求人想知道这件事有没有转办,有没有人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厂,但是反对在居民区建垃圾焚烧厂。对公示信息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该案件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办理。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公示信息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整改情况公示信息内均有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江山北路,思念果岭小区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上游的清华忆江南小区也是不定期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中涉及的思念果岭小区位于黄河大堤以北,在惠济区古荥镇管辖区域。小区位于枯河下游,从枯河引流,在下游处建设了拦水坝,蓄水成为景观湖,水面面积约40万平方米,属于枯河流域活水系。清华忆江南小区在思念果岭以西,属荥阳市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思念果岭小区有三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位于东门外南侧(每小时可处理污水50吨)、一座位于小区五期(每小时可处理污水60吨)、一座位于悦温泉(每小时可处理污水20吨)。现场检查发现,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水全部二次循环利用,用于草木浇灌,没有发现污水直排景观湖情况。

清华忆江南小区位于枯河上游,在荥阳市管辖区域。小区内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m3,小区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一级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且不存在直接排入湖内的现象。

经过第三方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合格,排放的水源无异味和杂质,排放区域鱼虾成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对思念果岭小区内污水处理的监管,定期开展督察,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臭气难闻,污水横流,污染环境。多次向办事处、社区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面积10平方米,距离任砦北街5号院、2号院仅有5米,垃圾房内的垃圾主要是新互联商务楼丢弃的生活垃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位置垃圾房存在垃圾堆放问题,有少量污水溢出及轻微气味。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河南省豫剧二团垃圾房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6月21日下午到现场督察处理,后经协商与负责单位达成共识,已于当天下午将垃圾房拆除。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经开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51

反映情况:

郑州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32号)文件要求,郑州经开区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文件,郑州经开区全区划定为禁养区。根据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2017年底实现禁养目标。

2017年1月,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对各类养殖场(小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郑州经开区依据(郑政文〔2017〕21号)文件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定于2017年5月至2017年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郑州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经开区案件查办组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第21批督办问题后,立即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研讨会,郑州经开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局(环境攻坚办)、城市管理局、农经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对该交办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问题1:“郑州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要求: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除。”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在养殖场的畜禽转运完毕之后,对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针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问题2:“(养猪场被拆除后)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

1.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依照“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的原则,开展全区养殖清理工作。

2.依据《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56号》的文件要求,郑州经开区于2017年开展养殖清理整顿工作,经前期排查汇总发现,经开区仅有2家规模养殖场,且在中牟区域划转前办理了养殖相关手续,经开区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郑州经开区其他养殖场(户)都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且没有相应的养殖手续,因此没有赔偿政策。

问题3:“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核实,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经开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依法依规对辖区各类养殖场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在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贯,做好与群众交流沟通工作,解答群众疑惑。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五】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8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为协和城邦A区项目,位于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该地块由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桩基施工单位:河南省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施工单位:河南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包含7栋住宅、1栋公租房、2栋公寓,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预计2020年12月30日项目交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等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

1.关于“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桩基作业,有施工噪音产生,6月21日晚上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将视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关于“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检查:现场配备雾炮、洒水车、围挡喷淋等降尘设备,同时对未施工区域进行了覆盖处理,但仍存在局部区域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联合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工地甲方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法律文书,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2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又分别对该处工地桩基施工方和土石方施工方下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协和城邦A区项目立刻严格按照“8个100%”的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对裸露黄土进行全面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成立两个覆盖小组,24小时巡查,及时对施工作业后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

(下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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