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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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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7日

(第21批)

(上接十五版)

【十一】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10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邻居家是个养猪场,距离只有一墙之隔,散养20多头猪,把诉求人家种植的所有植物损坏,气味难闻,虫蝇乱飞,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村民。该养殖户将其老宅2个窑洞及窑洞前约200平方米空地用铁丝网围成猪圈散养生猪。现存栏生猪32头,其中母猪6头,肉猪10头,猪崽16头。属于一般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户东侧约15米处是住户,西侧紧邻住户,南侧紧邻住户,北侧是土堰。该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在圈内散养,养殖粪便随地乱排,滋生蚊蝇,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该养殖户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将存栏生猪进行出售、搬迁。目前已出售15头生猪,因2018年6年22日一头母猪刚生产,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搬迁完毕。搬迁完毕后,将对养殖粪便彻底清理,并对圈区采取杀菌消毒措施。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规定和《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该养殖户养殖数量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问责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纪委研究决定,对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支部委员白伟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苟堂镇张门村网格人员杨晓东诫勉谈话处分。

【十二】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诉求人、附近业主要求约见垃圾焚烧厂负责人,商谈选址相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正在进行可研论证,相关情况已在以上两个公告和本次的公示材料中进行了介绍。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4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周边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三】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4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槐西村工业园区,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东北角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电镀废水没有处理,是一家非法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宏伟,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业园,是年产液压支架3000吨建设项目。主要经营制造、销售煤矿机械配件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水处理站、酸雾回收塔等。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电镀车间镀铬生产线长期停产,镀锌生产线没有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机加工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正在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厂区内原餐厅已拆除,准备重新建设,厂区外总排污口没有废水外排。

1.针对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是一家非法企业”问题。

经对手续核实,该单位于2010年9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郑环审〔2010〕145号),2013年8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3〕005号)。

2.针对该公司“电镀水没有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镀锌生产线与镀铬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均采用“碱+絮凝剂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大部分重复利用,少量中水经双效蒸发处理器处理不外排,经调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加药运行台账记录等登记较完整,在对厂区进行检查后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酸洗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回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经查阅,该单位2018年3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该企业提供了2017年12月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并且该公司与2018年6月初安装视频监控并与郑州市环保局联网。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金寨乡第八组组长2010年承包本组40亩大的窑坑一个,2016年改成垃圾场后,上街、荥阳多地垃圾都拉到此倾倒,不管是建筑垃圾还是混合垃圾给钱就可以倒,这个窑坑成了污染源,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窑坑位于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八组,与城关乡安庄村相邻,该地块原为城关乡安庄黏土砖厂取土场,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城关乡安庄黏土砖厂于2007年被依法拆除取缔,涉及金寨乡金寨村八组占地约40亩、深度约7米左右深坑,现场坑内已用黄土回填并部分覆盖,地面有零星绿色植物。

二、调查情况

2009年,金寨村八组组长李建强对该窑坑进行承包,由于该坑一直是废弃的窑坑,砖头渣、煤渣很多,农作物无法生长,所以对该窑坑进行回填复耕,在回填过程中,发现夜间有运输车掺杂少量建筑垃圾向坑内倾倒的情况,承包人发现后及时制止,之后运送的都是地表可种植黄土,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其他杂物。

经过对该窑坑承包人及相关当事人询问,坑内渣土来源,一部分是经村委协调,园区挖污水渠时多余的土,另一部分是园区建厂时多余的土;承包人李建强也并未向倾倒渣土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存在从上街、荥阳多地拉垃圾到此倾倒,不管是建筑垃圾还是混合垃圾给钱就可以倒的情况。

同时经过对该坑地下水质监测(位于坑内中间位置有一水井),显示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2018年6月,荥阳市国土局接举报后对李建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地块倾倒掺杂建筑垃圾的黄土,并建设130平方米房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此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2018〕3-15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2018〕3-155号),责令李建强清除建筑垃圾复耕,达到种植条件。同时抄告金寨乡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2018〕697号),要求金寨乡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国土局责令该承包人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加快对该处土地进行复耕。同时,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途经辖区内渣土车辆,禁止私拉乱倒各类垃圾。针对李建强违法占地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对李建强占用土地倾倒垃圾进行破坏鉴定。

问责情况:

截至目前,荥阳市国土部门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并进行相关处理。荥阳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十五】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村部北边路西有一个水泥管厂,没有任何手续,在室外作业,厂内脏乱差,尘土飞扬,污染很严重。拉水泥管的车辆很多,占着乡村小路走得很慢,车身压得倾斜很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国土局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拆除,目前正在复耕。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部分物料,工作人员正在清理中。

2018年5月,该公司因违法占用2.8亩田地被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拍摄,2018年5月9日,薛店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局对该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3天内自行拆除。

该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拆除,地块已平整完毕,土地正在复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9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家店镇佳上路西有一家回族饭店,厨房卫生极差,油烟排放非常呛人,门口夜市噪声太大,污水横流,烧烤味道飘很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新郑市辖区内没有郭家店镇。只有新郑市郭店镇。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开展调查。

1.郭店镇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搜集该饭店位置信息。会上,郭店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确认该镇没有“佳上路”及与其路名谐音相似的道路。

2.新郑市郭店镇巡防队联合郭店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回族饭店进行排查,并要求他们保持好厨房卫生,做好油烟净化工作。

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七】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5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一百米,顺发展柜厂喷漆气味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发展柜厂全名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位于郭店镇五里口,负责人郭国胜。公司主要产品:展柜、收银台,主要原料:免喷漆密度板。生产流程和工艺:原料—裁板—封边—组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封边机。该厂于2015年11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

1.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喷漆气味难闻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该厂有喷漆行为,也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喷漆设备。经询问并检查工厂生产流程证明该厂生产工艺没有喷漆程序,但该厂封边工序里封边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有机气体,经环保专家建议该有机气体需通过一台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UV光氧处理装置运行正常,现场几乎无气味。该厂负责人郭国胜称,2017年以前该厂确实存在过喷漆行为,后因市场需求改变,公司产品类型转变及其本人环保意识提高,该厂于2017年9月自行拆除喷漆设施。

2.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检查时厂区内外卫生整洁,有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询问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流程得知,该厂在裁板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该粉尘经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公司提供了2017年11月4日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厂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与群众描述的粉尘污染严重有出入。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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