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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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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7日

(第21批)

(上接十七版)

【二十二】 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65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建忠养殖场(兴旺养殖场)位于北堤村正南方向大约3公里处,始建于2008年,该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122600199001,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被定为市级扶贫项目。法人为朱建忠,狼城岗镇北堤村人,现任狼城岗镇北堤村党支部书记。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接到问题交办后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相关人员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与中牟县畜牧中心、公安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朱建忠养猪场污染问题:6月2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中牟县查办组、中牟县狼城岗镇和中牟县畜牧中心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狼城岗镇北堤村,对朱建忠养猪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8年5月,有群众举报朱建忠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朱建忠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粪水排入养猪场东北角坑内,中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7日对朱建忠猪场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第112号),并于2018年6月8日对该猪场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万元。中牟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朱建忠进行行政处罚,拘留14天。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5日清空,并将污染源清理完毕,已达到养殖场整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清粪便、清饲料及其加工设备)。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派国土局监察队和测绘队进行现场勘察,北堤村朱建忠养猪场占用狼城岗镇北堤村土地面积14.48亩(其中农村道路0.34亩、设施农用地14.14亩)。该场圈舍为空圈舍,养殖场已关闭。

关于朱建忠兴旺养殖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问题:

经中牟县农委、公安局、狼城岗镇扶贫办共同调查,情况如下:朱建忠的兴旺养殖场建设于2008年,分别于2012年、2013年被列为郑州市2012年度第三批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2013年市级产业化扶贫项目。

举报人描述的“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问题中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于2018年6月5日前,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已对朱建忠养殖场进行相关处理。北堤村第一书记王向平于2015年9月10日到北堤村任职,这时两个扶贫项目已实施两年多,不存在与朱建忠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资金和郑州市扶贫项目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牟县狼城岗镇责成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加强对朱建忠养猪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养猪场治理问题反弹。

2.中牟县狼城岗镇拟准备召开养殖场治理专项会议,组织辖区15个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及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养殖场治理集中观摩。同时,组织专人联合中牟县狼城岗镇巡防队对辖区养殖场进行不间断日常巡查。

3.建立中牟县狼城岗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对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分包到户,责任到人,杜绝养殖场治理后问题反弹。

4.中牟县狼城岗镇积极配合中牟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中牟县纪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对朱建忠立案调查。

【二十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04

X410000201806200005

X410000201806200006

X410000201806200007

X410000201806200008

X410000201806200009

X410000201806200014

X410000201806200016

X410000201806200017

X410000201806200022

X410000201806200024

X410000201806200025

X410000201806200026

X410000201806200030

X410000201806200031

X410000201806200032

X410000201806200033

X410000201806200034

反映情况:

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线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信访人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的问题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现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等”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同时,郑州高新区环保局也对该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调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调查,重新对项目安全性进行论证,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环境监管。一是督促企业近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废气检测;二是督促该企业不断优化废气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实现治理措施最优化,使气味排放达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群众投诉问题的解释和沟通;四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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