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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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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8日

(第22批)

(上接十五版)

【第19批】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45

反映情况:

政府请您指定一个合法的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多年来郑州市建筑、装修产生的废弃砖渣、水泥块、烂石膏板等垃圾,这些零碎小活都是由我们小东风车在黑夜里走街串巷,忙碌于各小区、商场、工地装载运走,从中赚取费用养家糊口。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没有找到一个合法的、可以让我们卸垃圾的地方。我们从市里拉几十公里到南环、到东区,被迫通过中间人联系当地渔民,找到不养鱼的坑,在每车支付100~150元费用后回填鱼坑,或者是堆垃圾山。而这些占地大多都是耕地、林地。这是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唯一方法。正因为政府从来没有给我们指定一个合法的消纳场,我们只能这样处置运载的建筑、装修垃圾,郑州每天产生上千车的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政府要求各区管委会指定一至两个消纳场,现实情况是各区、乃至全郑州市都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有的只是卸土场,大多搞绿化用,根本不让卸我们所拉的垃圾,政府提倡资源回收再利用,但是这些场所根本不收我们所拉的垃圾,环保问题日益严峻,建筑垃圾无处倾倒问题越发突出,我们也不想违法,请求政府为我们指定一个合法的装修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征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征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6月12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征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回族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市区正在或计划建设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装修垃圾没有固定区域倾倒消纳的问题。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征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建议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截至目前,郑州市中原区已计划在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选址建设一座资源化消纳场,并在该消纳场附近设置一处空地专门作为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金水区初步选定在兴达路办事处孙岗消纳场东北角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并对装修垃圾分拣分类堆放,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郑州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问责情况:

无。

【第17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39

反映情况:

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安阳市鑫州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鹤壁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新乡市金属回收管理总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是汽车维修、4S店等,增加补充材料,新乡市长垣县南浦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李伟成、李要华长期收集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并走私出国,累计数量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保局部署,安排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活动,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步进行规范。二是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县(市)区环保部门先后联合公安部门取缔7家非法收集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窝点,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三是自2015年4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试点工作,通过物联网创新手段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无死角监管。四是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部署,自2017年底取消纸制转移联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有效杜绝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五是新密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参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5月,新密市汽车维修行业(4S店和汽车维修店)危险废物纳入管理的共计970余家,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2017年初至今,汽车维修行业共转移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2600余吨。

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商务厅核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水庄。现有职工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该企业是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该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占地130亩,场地硬化面积达49029平方米,建有面积2200平方米的封闭式拆解车间,配备了汽车拆解线一条,精细拆解平台1个,1台翻转机,1台举升机,回用件仓库一座,厂区油水分离池一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一座,废液抽取机1台,废液收集容器4个,安全气囊引爆装置1个,氟利昂抽取装置1个,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设施9个;1台大型自行式剪切机,2台抓钢机,2台装载机,3辆拖车, 5台叉车,1台电子地磅等拆解设施;建有消防水池5个、沙池1个,配备灭火器120个、消防桶80个;配备有功能先进的计算机、数码照相机和打印机等设备,规范了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档案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9日,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环保局及新密市政府等相关人员,对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

目前,因农忙大部分工人回家,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经查,2018年以来,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共回收车辆1627辆,其中:大型货车132辆,小型客车1527辆,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1627份;拆解车辆1123辆,其中:拆解大型车辆306辆,小型客车817辆;该企业建立有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账、拆解车辆台账、回用件销售台账等制度,及时为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该公司自运行以来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废矿物油现存1646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4740千克;废油泥现存1443千克,2017年转移处置3940千克;废尾气催化剂现存263个,未进行过处置;废蓄电池现存373个,2017年转移处置10500千克;废制冷剂现存57.1千克,未进行过处置;废电路板现存267个,未进行过处置。产生的安全气囊采用专用的引爆装置引爆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做为尼龙制品进行处置。该单位危险废物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适时进行转移处置。

为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郑州市商务局每周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开具情况,监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该企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要求建立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资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新密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营造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氛围;二是加强培训,贯彻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强化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入场登记台账、拆解车辆台账、回用件销售台账等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第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国务院国家2006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2010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1000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将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新郑市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千米,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经调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新郑市始终恪守南水北调两侧水源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口,不属于排污口。

(三)关于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行政诉讼案件问题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由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四)新郑市政府会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召集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1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1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千米,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为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已责令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仔细研讨、认真分析、严格核查,根据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召开多次研讨会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新郑市于6月12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示,由于6月9日、10日、11日新郑市接到了诉求人的连续举报,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我市重新开展了更加严格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公示。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

(二)关于“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的问题。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管网排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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