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8年6月28日 (第23批) (上接二十一版) 【二十六】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40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福禄街旭日龙园小区楼下,方团结胡辣汤油烟直排到小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方团结胡辣汤企业名称(餐饮)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张福权胡辣汤店;法人代表:张福权;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街旭日龙园7栋1单元1层101房;注册时间:2016年8月18日挂牌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22日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商都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区综合执法局进行问题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油烟排放装置出口对着小区车棚地下通道排往下水道。经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自2018年1月年至今,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清洗次数不够。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2日早8时30分—12时,郑州市商都路办事处组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方团结胡辣汤店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要求方团结胡辣汤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如发现油渍过多,及时维护,做到油烟设备干净整洁。 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所属区域网格员,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方团结胡辣汤店进行不间断巡查。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0 反映情况: 我是实名举报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的30名实名举报者之一,看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的处理公示结果后,非常失望,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教授宋XX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楼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7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的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和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2—5年生产)违法生产,排放重污染破坏环境。该两家企业都仅具有电熔白刚玉、棕刚玉和铬刚玉的生产、环保资质,依仗和当地有关部门牢固的不正当关系,挂羊头卖狗肉,违法生产其不具备环保、生产资质的电熔三氧化二铬重金属产品。电熔三氧化二铬虽然工艺和刚玉的非常相似。但原料根本不同,其原料为含量大于99%的重金属三氧化二铬,如果没有特殊完备的环保设施、措施,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环境危害极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告成镇辖区的二家企业。分别为: 1.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法定代表人:王冬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06528317E,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告成村,法定代表人:赵李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051081XQ,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登封市告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现场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八方村的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长期生产)和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2—5年生产)违法生产,排放重污染破坏环境”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使用的是网上峰谷电价,夜间生产,属于半生产状态。根据该公司和湖北绿视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显示(在线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该公司还于2018年3月7日委托河南人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从2015年因资金紧张和市场环境因素,除了2017年7月份因试验新产品铬刚玉(生产3天)外,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针对“该两家企业都仅具有电熔白刚玉、棕刚玉和铬刚玉的生产、环保资质,依仗和当地有关部门牢固的不正当关系,挂羊头卖狗肉,违法生产其不具备环保、生产资质的电熔三氧化二铬重金属产品。电熔三氧化二铬虽然工艺和刚玉的非常相似。但原料根本不同,其原料为含量大于99%的重金属三氧化二铬,如果没有特殊完备的环保设施、措施,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环境危害极大”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荣烨耐材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棕刚玉、白刚玉为主。设计年产3000吨棕刚玉,3000吨白刚玉。棕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铝矾土、焦粒、铁屑)—熔炼—冷却—成品。白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氧化铝粉)—熔炼—冷却—成品。该公司在2017年7月份试验过两炉铬刚玉的新产品,但是未成功,后来没有再生产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李楠不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属正当经营企业,不存在与当地政府有不正当关系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棕刚玉、白刚玉为主。设计年产10000吨棕刚玉,10000吨白刚玉,加工铬刚玉5000吨。棕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铝矾土、焦粒、铁屑)—熔炼—冷却—成品。白刚玉生产工艺是原料(氧化铝粉)—熔炼—冷却—成品。铬刚玉制砂生产工艺是铬刚玉原块—破碎—筛分—铬刚玉砂。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告成中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私自改变生产性质,违法生产铬刚玉。根据环评要求,该企业不能生产铬刚玉,只能外购,用于制砂加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8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关于原料中三氧化二铬会在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剧毒的六价氧化铬的问题,现场无法判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梅不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属正当经营企业,不存在与当地政府有不正当关系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强对辖区刚玉冶炼企业监管力度,对非法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行为。 问责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纪委对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分管登封市阳光炉料有限公司的包厂人员赵俊昌进行诫勉谈话。 经登封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告成中队李青锋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九】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07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中央环境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30名举报人中的其中之一人(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造假)看到你们对我们实名举报问题的答复等的来信内容相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下转二十三版)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