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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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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8日

(第23批)

(上接二十三版)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支书李红然占地100亩选煤厂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六组和八组的李帅奇煤点,无合法手续,属新密市2017年574家“散乱污”台账内取缔企业,台账序号48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6月2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超化镇李坡村,对李帅奇煤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未见该煤点内有生产设备和物料,地面已进行黄土覆盖并栽植绿化。

(一)针对超化镇李坡村支书非法占地100亩建选煤厂问题

该煤厂为超化镇李坡村李帅奇煤点,勘测面积约24亩,其中建设用地15.7亩,林地约1.9亩,其余6.4亩为一般耕地。2017年2月,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宗土地涉嫌违法,于2017年2月21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帅奇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尽快自行清除违法占地上的堆放物。

(二)针对污染空气,破坏环境,致使农田产粮连年减少,向政府反映至今无果问题

李帅奇煤点已于2017年5月20日取缔到位;2017年6月李坡村对该煤点进行复耕。

经调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中共超化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八组组长、三级副网格长樊松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超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樊惠勤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三十四】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1

反映情况:

我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的居民,曾经给督察组举报过我们小区附近养猪场排污污染空气的事,你们在河南时,几乎没有再排污,你们刚走,今天又开始了,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小区位于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南侧,隶属于龙湖镇荆垌社区辖区,该小区东面为沙窝李,南侧为管材市场,西面为东徐村,北面为侯庄村。举报人反映的小区附近养猪场原来位于十八里河河道西侧东徐行政村东头,与河道东侧的正商红河谷小区隔河相望。该养猪场已于2016年搬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畜牧局等对正商红河谷附近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存在。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北红河谷小区西,湿地公园附近养猪场污水直排十八里河,大气、水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督促养猪场在2016年征迁完毕。至今未发现有恢复养殖现象,红河谷小区周围均无养猪场。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存在违法建设,改造花房,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等问题。1.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为2015年有关方面责成开发商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卫生环境极差;2.2号楼北面有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花房,疏于管理,导致成为一个全封闭的垃圾池,尤其夏天周边气味极大;3.地下停车场扬尘严重,成为周边环境的扬尘源。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位于政通路132号,于2012年开始交房居住,现有居民1046户,在2017年7月锦绣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8年4月1日长城物业进驻,新老物业存在纠纷,至今没有完成交接,小区有两个物业且都在半托管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二七区查违办、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位于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0年前后建成,为2层钢架结构房,面积约470平方米。该售楼部当时为销售房屋临时所建,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手续,小区建成后一直空置至今,卫生无人清扫,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2号楼北面花房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改造花房内存在遗留装修垃圾,没有生活垃圾,现场未闻到异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3: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地下车库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负1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地下车库扬尘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一是对售楼部周边进行清扫保洁,约谈兴达锦绣园售楼部建设责任单位兴达置业公司负责人杨珂,告知其前期所建售楼部为违法建设,要求其尽快组织自行拆除。二是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对其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市执责停通字〔2018〕第11011号)以及《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自行拆除通知书》(市执自拆通字〔2018〕第11031号),郑州市二七区查违办对其下达了《二七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通知书》(二七查违通字〔2018〕70号),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售楼部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已由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

问题2: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原物业公司对花房内部装修遗留垃圾进行清理清除,目前已清理完毕。

问题3: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地下停车库的保洁管理,继续做好清扫、洒水等工作,避免出现扬尘问题。

问责情况:

问题1: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问题2: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问题3:无。

【三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3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中华路商贸局家属院对面“麻辣诱惑”“花千代烤鱼”,油烟气味呛人,油烟排入室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花千代烤鱼”饭店位于新郑市中华路中段万佳商城二楼西侧,店面负责人朱鸿,该店于2016年5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8月8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编号:JY24101840006541。

“麻辣诱惑”餐饮店位于新郑市文化路2号,又称“新郑市文化路麻辣诱惑餐饮店”,负责人丁晓超。2017年2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9日办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编号:JY24101840030756。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新华路办事处、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郑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对两家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花千代烤鱼”饭店,该店以蒸、煮、烤烹饪方式为主,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鉴于在调查时,发现该店物品摆放杂乱,卫生环境较差。

2.“麻辣诱惑”餐饮店,该店以蒸、煮烹饪方式为主,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要求饭店负责人经常性对饭店卫生清扫,对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运转正常、厨房干净整洁。

2.新郑市督促饭店负责人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并保存照片。

3.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金照家具厂,违规喷漆,气味飘到1公里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有很大的粉尘,当地政府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附近未发现金照家具厂,经新郑市龙湖镇工商分局查询发现,2013年4月,一家名为“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在龙湖镇注册,注册地址在新郑市龙湖镇商业楼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是杨雅丽。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1.调查人员到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调取企业基本信息发现,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办公家具。该公司只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并没有实体,经营期限止于2016年4月8日,已三年没有在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申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为了报批土地,于2013年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环审〔2013〕163号)。原计划在柏树刘社区南侧建设加工厂区。2013年底新郑市龙湖镇总规划调整,计划将此地块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调整成居住用地,2014年7月份获新郑市批准。此地块不能安置工业项目,导致建设计划搁浅,原计划建为加工厂的地块(即举报件反映的位置和新郑市环评报告显示的位置),成为现今的临时五环停车场。

综上所述,该举报人所反映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5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唐庄村张海顺养鸡场,无手续养殖,动物粪便胡乱堆放,气味非常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海顺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唐庄村寺后张北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名称为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厂,企业法人:张海顺,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184600121004,现有鸡舍20间,员工5人,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种蛋孵化;生产工艺:外购鸡苗→养殖→产蛋→外销。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新郑市畜牧局、新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新郑市惠民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该养鸡场处于运营状态,该鸡场存栏5000只,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经新郑市环保局和新郑市畜牧局相关部门认定,由于该养殖场规模较小,不强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动物防疫合格证》。

2.该鸡场于位于唐庄村北方,周围为农田,场距离最近村庄500米以上,符合距居民区大于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鸡舍内有实时积存的粪便,因粪便临时积存、晾晒和运输,产生了一定的气味,员工每天喷洒一次消毒灭蝇杀菌药剂,养殖场内未发现其他养殖粪便暂存。场外建有带顶棚的防渗鸡粪晒干场约80平方米,污水处理用12立方米的沼气池,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该鸡场鸡舍鸡粪为人工干清。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要求该养殖户加强内部管理,对产生的养殖粪便做到一日一清,避免产生气味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6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常偷排污水,特别是下雨天,直接打开阀门偷排黑色污水,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北侧,法人代表张建中,占地面积约1.6515公顷,设计处理能力为2.5万m3/d,采用“旋流沉砂+CASS反应+连续流动床过滤+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该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2008〕658号),2011年8月2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郑环验表〔2011〕69号)。该厂由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新郑双湖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主要收集龙湖镇镇区污水,2011年8月开始商业计费,BOT运行期为26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经常偷排污水”问题

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生产工艺为原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反应池—小网格反应池—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渠—达标水排放至十七里河。现场查看出水明渠,明渠内水质清澈。该厂配套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调取该污水处理厂近3个月运营记录,记录显示运营正常,日处理污水量未达到设计处理量2.5万吨,不存在偷排污水现象。

2.关于“特别是下雨天,直接打开阀门偷排黑色污水,气味难闻,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污水处理厂总出水口共有三条管渠汇入,分别是出水明渠、溢流管道和厂区雨水管道。由于新郑市龙湖镇市政管网建设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且该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镇区地势较低处,下雨天雨水和污水一起汇入污水处理厂,雨污合流水量激增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时,能够确保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但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来水会经溢流管道排出。在该厂周围实地勘查,未发现偷排黑色污水。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督促加快对新郑市龙湖镇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要求该污水处理厂邀请周边居民和环保热心人士到厂参观,了解污水处理工艺,消除群众的误解。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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