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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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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9日

(第24批)

(上接七版)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厂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厂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2日,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厂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投诉较多。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给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郑州市垃圾处理正处于以填满为主向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过渡期,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已进入填埋收尾期。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加紧进行升级改造,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全面加紧施工,郑州南部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展开前期工作。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采取的措施

1.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9月10日前完成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作,在保障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减轻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压力,减少市垃圾填埋场进场量和渗滤液产生量。

2.责成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加紧运行,确保日处理量达到每天900吨。减少渗滤液积存,并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的渗滤液,为保证抽排作业进度,垃圾场又采购抽排设备两套,预计7月1日到货。

3.组织各区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减少进场垃圾中水分的含量,在装卸前后要排空车辆中渗滤液的积存,从而减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积存。

4.生活垃圾填埋场加紧利用垃圾进场间隙尽快覆盖现已填埋的作业面。

5.及时调整各区垃圾进场时间,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渗沥液,确保7月5日前抽排完毕,在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作业面,实施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做到日填埋日覆盖。

6.邀请专家制订专案,2018年6月28日,派出专人赴北京邀请中国环境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并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

7.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重新制定除臭方案,加大除臭次数,由原来的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同时,把除臭液的浓度配比由1:50调整为1:30,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监督作业人员按时作业,并由专人每天进行检查。

(二)下一步措施

1.组织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三班作业,对已填埋垃圾堆体完成膜覆盖实现堆体雨污水分流,于7月10日前完成。

2.加快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施工。为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滤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7月5日前完成。

3.完善在线监控。渗滤液处理设施一期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流量计进行强制检定,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8月15日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二期验收。规范设施运行记录、工作台账的填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根据垃圾填埋进度,及时增加填埋区气体收集设施建设,并加强雨污水分流、调节池加盖工程完成后的气体收集,尽量减少废气散发排放,并根据气量的增加,适时增建发电设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5.提前规划封场设计。提前展开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等前期工作,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高标准完成封场设计前期工作,提前设计、提前筹备,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封场并启动生态修复。

6.加快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抓紧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2019年6月份投入使用。抓紧推进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9月份完成。抓紧推进南部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

7.群众参与监督。成立由当地办事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的监督小组,接受群众举报。

问责情况:

无。

【十】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72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要建一个化工厂,1.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2.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3.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4.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2013年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股份公司评审,同意项目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中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润滑油项目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米卫生防护距离之外。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米,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三)关于“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四)关于“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委托其他环评公司重新评估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居民反映问题,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十一】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大型的垃圾焚烧厂,离居民区不足3公里,建成后会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附近有30万居民,还有水源保护区,选址没有公众参与,是政府强行在此选址,没有考虑周边群众意见,郑州市政府公示信息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回复。之前公示信息显示该问题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郑州市城管委和垃圾焚烧电厂有直接利益关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下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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