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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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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9日

(第24批)

(上接十二版)

【二十八】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2

反映情况:

2016年3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村进行合村并城项目建设。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村合村并城项目开工前未按照程序依法推进,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未对该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更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管城回族区区长虎强在利益的趋使下,在并未在得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致使刘德城村居住生态环境被毁,树林良田等受到严重破坏。村庄一片狼籍,耕地黄土裸露!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对于国家强制的环保要求及扬尘防治工作,仅做表面工作,敷衍了事,征迁期间做出的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志牌,工地种类、工程名称及标段、工程位置、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电话等内容全部空白,张贴此内容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何谈落实到位。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污染标准,仅冠冕堂皇地公示在围挡墙上,却全部没有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问题所述区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村,刘德城行政村与新郑市接壤,该村包括刘德城、荆庄2个自然村,4个村民组,村域面积4880.217亩,其中村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490.638亩。西南临绕城高速,南水北调干渠从刘德城和荆庄两个自然村中间穿过。2009年9月,建设南水北调干渠占用该村土地393亩及干渠北侧绿化带面积372亩。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接到上述交办问题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南曹乡政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开展联合调查。

经调查,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马寨镇区等31个合村并城项目列入市试点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6号)通知要求,2012年1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将刘德成行政村合村并城项目列入市试点计划。2014年5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要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棚户区改造项目2014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三环与四环之间(含四个开发区)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四环以外、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年底前全部征迁基本到位”。由于刘德城行政村位于南四环以外、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文件要求,对刘德城村实施征迁。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项目位于十七里河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属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七里河以南片区合村并城项目中的改造村庄之一。十七里河以南片区合村并城项目为郑州市市定攻坚村项目,首期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9月14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政函〔2016〕284号),包含两块住宅用地和一块小学用地。目前其中一块住宅地块已开工建设,主体已封顶,正在办理土地手续;二期安置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七里河以南第C2-03、C2-0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经市政府联审联批会研究原则通过,目前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7月3日),待批前公示结束后即可上报市政府批复。

督办问题涉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村在合村并城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按照程序依法推进的相关表述不属实。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第83项规定,征迁活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督办问题涉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刘德城村在合村并城项目进行过程中未进行环评的相关表述不属实。

刘德成行政村大部分村庄(规划环翠路以南至区界范围)被规划为绿地,特别是随着南水北调总干渠的通水和西南绕城高速的贯通,该村(规划环翠路以南至区界范围)被划定为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区。鉴于刘德成行政村大部分村庄位于南水北调生态保护区域,村庄改造事关南水北调水源的长久安全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大生态保护及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在财政资金紧张、土地整理完后全部为绿地、改造后原址无法安置等困难的情况下,自我加压、主动担当,克服多种困难,统筹协调启动了刘德成行政村合村并城改造工作。

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局调查以及卫星图片比对,在刘德城村庄原地拆除后,未发现良田被毁情况。督办问题涉及刘德城村居住生态环境被毁,树林良田等受到严重破坏。村庄一片狼籍,耕地黄土裸露的相关表述不属实。

经调查,在刘德城村征迁过程中,使用机械炮车1辆、钩机1辆、研磨车1辆、降尘洒水车2辆。村庄主要道路为硬化路面,在征迁期间采用湿法作业,由于降尘不到位,造成一定施工扬尘;由于征迁范围较大,统一制作悬挂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志牌后,部分内容未能及时填写,举报相关扬尘治理方面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联合南曹乡对刘德城村个别破损围挡进行更换,对防尘网覆盖不严位置进行重新覆盖,并通知刘德城村加强对村庄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截至2018年6月25日,刘德城村征迁工地设立了建筑围挡,对地面进行了覆盖,对村庄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按规定悬挂了郑州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牌和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公示牌。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3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84号瑞康制药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化学制药废气,污染周围大气环境,当地居民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当地政府部门也曾要求其搬迁出闹市区,时至今日,该制药厂不仅未搬迁,排放废气更加明目张胆,过去是深夜偷排,现在白天也大量排放,特别是进入今年6月份以来,排放废气的频率更为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瑞达路84号,公司成立于1994年,现有职工120人,年产值3000余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产品为盐酸氟桂利嗪、尼莫地平、法莫替丁、盐酸洛美沙星等,主要为心脑血管成品药提供原料药。2008年完善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2013年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GMP认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7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当地居民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当地政府部门也曾要求其搬迁出闹市区”的问题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环境督察工作,在此期间,高新区共收到31批次50个交办问题,未接到涉及瑞康制药的交办问题,该公司也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其搬迁的通知。

(二)关于“瑞康制药排放废气”的问题

经查,瑞康制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以下两种:

1.合成车间废气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现有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合成车间和制剂车间。合成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合成—精制—结晶—分离—干燥混合—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分离干燥产生的废气、离心母液及蒸馏残渣(危险固废);制剂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粒—混合—充填—压片—包衣—内外包装,主要污染物是原料粉碎时产生的粉尘(危险固废)及包衣时的包衣浆(危险固废)。

2017年6月,针对原料药合成工艺产生的废气,该公司在原有采用冷凝处理废气的基础上,对废气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采用UV光解催化法及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管排放。经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是,在合成车间外,仍能闻到轻微气味。2018年6月12日,该公司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合同,对产生废气的离心设备密闭,预计7月中旬完工后,将大大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2.污水处理废气

2005年,该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座日处理量50吨的SBR污水处理设施。公司在前期采取密闭治理的基础上,投资2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UV光解进行处理。治理合同已于6月12日签订,原材料已到场,预计7月中旬建成投入使用。该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该公司计划对污水处理设施增设在线监控,截至2018年6月27日,在线监控室已建好,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预计七月初投入使用。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是督促瑞康制药尽快完成污水处理站、离心设备废气收集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周边环境;二是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监测,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袁庄乡老荥密公路石贯峪村口过洞桥向南50米东路口上山,山顶约100亩森林植被被非法采石严重破坏,如今山顶满目疮痍,乱石碎渣像灾难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采石区域位于袁庄乡石贯峪村,2003年该采石区域建设了几家石子厂,均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后,新密市对全市石子厂进行了综合整治,该区域石子厂已取缔,主要设备已拆除,采矿区禁止再开采。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和工作人员对该采石坑进行了检查。经查看,该采石区域闲置,部分采区杂草丛生。新密市林业局经过勘验,林业技术鉴定意见,初步认定属于非法占用林地。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已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

问责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石贯峪村二级网格长黄彩霞和三级网格长李万鹏给予诫勉谈话。

新密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时任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周建国和时任第三中队中队长陈继军进行诫勉谈话的处理。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给予袁庄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晓亮、工作人员任志豪诫勉谈话处分。

【三十一】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6

反映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有一石子厂,无证开采多年,白天不干晚上干,污染特别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袁庄乡方沟村共有4家石子厂,分别是:郑州鑫峰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润财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以来,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袁庄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材厂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至今,郑州鑫峰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润财建材有限公司、郑州瑞方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天合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6月24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4家石子厂进行了检查。经检查,4家石子厂仍然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9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双洎河,在中华路双洎河大桥以西段,1.多个污水口有污水排入河里;2.河水严重污染,恶臭难闻;3.双洎河新华路办事处后端湾段,垃圾堆积,有很多埋到麦田里,河边还有很大臭水坑,没人管没人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问题位于在中华路南端、双洎河大桥以西段,属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五宅庄社区后端湾自然村。双洎河中华路大桥向西至密杞铁路桥河段长约2500米,河里有莲藕、苇草,河面有野鸭、野鸟等。中华路双洎河大桥向西、双洎河北岸共有3个管道。通向五宅庄社区后端湾自然村的小路两侧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双洎河河堤北侧有一水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水务局等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举报人对“多个污水口有污水排入河里”的反映。

中华路双洎河大桥向西、双洎河北岸共有3个管道:第一处距桥西约200米,内径约40厘米,南北长约11米,该管道高于河堤,向北距离河边约10米,为溢洪管道,由新郑市住建规划局管理。第二处距桥西约1500米,内径约60厘米,南北长约16米,为溢洪管道,由新郑市水务局管理;此管道北口早已封堵废弃,南口紧邻河面,未封堵。第三处距桥西约2500米(密杞铁路双洎河桥下),内径约40厘米,南北长约22米,为溢洪管道,由郑州地方铁路局管理。以上三个溢洪口均无水流现象。

2.关于举报人对“河水严重污染,恶臭难闻”的反映。

该河段水域水体感观良好,河面有野鸭、野鸟,没有明显刺激性气味,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水务局定期对新郑市城区双洎河河段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水质符合Ⅴ类水质标准(Ⅴ类水质主要污染因子标准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PH6~9),达到省市下达新郑市控制断面水质要求。

3.关于举报人对“双洎河新华路办事处后端湾段,垃圾堆积,有很多埋到麦田里,河边还有很大臭水坑,没人管没人问”的反映。

通向五宅庄社区后端湾自然村的小路两侧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约有46m3,均倾倒在路口、沟边,未发现有垃圾埋到麦田里。双洎河河堤北侧的水坑是2007年修建岸坝时隔离形成的水塘,为封闭水体,感官无异样,经取样检测,水质符合Ⅴ类水质(Ⅴ类水质主要污染因子标准,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PH6~9)。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新郑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北口已封堵的废弃溢洪管道实施拆除。其他两个溢洪管道因仍承载有泄洪功能无法拆除,如果拆除,暴雨时将会造成雨水无法排出,对堤坝、铁路桥构成威胁。

2.新郑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将五宅庄社区后端湾自然村小路两侧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用滤网覆盖地表,播撒草籽。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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