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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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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30日

(第25批)

(上接六版)

【六】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4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乡政府把渣土倒在投诉人的基本农田上,一直没给投诉人复耕。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荥阳市高村乡陈铺头村,所反映问题属于修建S314沿黄快速通道时的遗留问题,因S314路基高出原地平面,原生产道路通行须进行垫高,坡度必须延长,两边的耕地也必须垫高,由此涉及两边的耕地,其中一块耕地便为投诉人刘同军的耕地。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荥阳市高村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查,投诉人所提到的生产道路及耕地(一亩左右),现场确实还没有垫起,坑洼不平,上边洒落了一些生活垃圾。2016年,陈铺头村民委员会在该宗土地4750.72平方米(合7.13亩)倾倒建筑垃圾,之后该村村民刘同军又在该处倾倒,现状为平整的土地中含有建筑垃圾,该宗土地地边陡坡至底部存在建筑垃圾。

2013年至2014年修建新S314沿黄快速通道时,途经高村乡陈铺头村,此路为东西走向,投诉人反映未复耕的土地位于新S314道路南侧,生产道路为南北走向,两条道路相互交叉,由于新S314道路规划路面较高,原设计方案在此处修建涵洞,但陈铺头村两委及群众害怕汛期时山水会顺此道路进入村庄,同时,该生产路又是群众通往新S314道路北侧的主要生产道路,借此机会陈铺头村、组便提出申请,建议取消涵洞,垫高该生产道路与新S314道路相交叉,由于该生产道路及周边地块地势较低,与新S314道路相差3米多高,垫高此道路需要延长一定的坡度。

2014年底,经协调,由该村进行做工作,对附近高出的地块进行取土垫方,同时,按照路网办补偿标准对涉及需填土垫方的农户进行了附属物补偿,投诉人在得到补偿后,就按照要求对自己地块上栽种的桐树进行了砍伐。后来,由于与需取土涉及的农户协商成未果,就近取土垫方的方案因此搁置。2015年春,投诉人就在原砍伐桐树后的土地上重新栽种了石榴树苗。

该生产路在就近取土垫方施工方案未果后,周边群众便反映通行不便、影响耕种等问题。2015年底,经协商,由该村负责联系渣土公司有偿铺垫,收入资金用于土地复耕。施工前,投诉人提出要求赔偿石榴树苗的问题,经过协调,由该村对其赔偿3000元。该村在按照方案实施垫方至其地块时,投诉人又提出要求,由他自行联系渣土公司进行土方施工填埋作业。经村两委同意后,其就开始自行填土施工,当铺垫半道时,恰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禁止渣土车上路,因此垫方作业未能达到复耕标准,搁置至今。由此造成投诉人反映土地未能及时复耕,投诉人2017年10月18日将该事件上访至荥阳市信访局,村委、高村乡综治办对该问题做了协商处理,2017年11月21日,投诉人本人对处理结果已表示满意并签字。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4月,荥阳市国土局发现陈铺头村民委员会在上述地块倾倒建筑垃圾,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6〕第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6〕第14号)要求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6年11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6〕第5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6〕第51号),要求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7年11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7〕第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7〕第32号),要求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2018年6月又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2018〕第3-16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3-164号),要求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同时将该情况抄告高村乡政府,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申请进行破坏鉴定。

目前,荥阳市高村乡政府已经组织力量对该地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裸露的黄土进行了覆盖。

下一步,荥阳市尽快协调相关部门规划好渣土车路线,进行取土垫方,达到复耕标准。根据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破坏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进行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七】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5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南头,路两边有几家无名水泥制品加工厂,存在假整改现象,等月底督察组走后再继续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涉及的水泥制品加工点共有3家。

1.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刘国松水泥路边石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南路西,负责人刘国松。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路边石;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搅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2.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程书美水泥绿化砖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路东南边第一家,负责人程书美。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绿化砖;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搅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3.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裴风银水泥路边石加工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路东最南头,负责人裴风银。该加工点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产品名称:水泥路边石;原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生产设备:拌机、模具;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模具成型—自然晾干—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对3家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刘国松水泥路边石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搅拌机的搅拌缸已拆除。

2.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程书美水泥绿化砖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搅拌机已拆除。

3.新郑市孟庄镇毛寨村裴风银水泥路边石加工点,现场仍存在原材料和成品,3台搅拌机已拆除2台。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3家加工点,因未能提供任何手续,且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占地,对该3家水泥制品加工点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对以上加工点实施断电,责令加工点停产并清运设备和原料。

综上,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孟庄镇镇已对3家加工点全部清理到位,并对清理后的加工场所地面进行平整,覆盖防尘网。新郑市孟庄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八】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7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嵩基水泥厂非法开采矿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水泥灰岩矿,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徐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2894799Y。采矿许可证号:C4100002011027120106535,有效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38年7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17〕XALC318,有效期:2017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环评审批文号郑环然〔2018〕020号。

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法人代表李天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5387196XD,环评批复文号登环评验〔2015〕80号。该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均化→生料粉磨→回转窑煅烧→水泥粉磨→成品→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登封市徐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灰岩矿,各项手续齐全,矿山开采由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开采矿石供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使用。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徐庄镇郑庄村,公司是一条日产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在“徐庄镇徐庄村13组后山”区域内不存在任何非法开采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将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一切非法采矿行为。

问责情况:

无。

【九】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59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马路边,有个占地几十亩的大型垃圾堆,污水溢出直接流入河道,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型垃圾堆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二组,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堆有多处建筑垃圾,该处垃圾问题所占面积为3亩左右。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4日上午,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登封市大金店镇南环路东头拐弯处,堆有多处建筑垃圾,垃圾来源为周边群众整修房屋时倾倒的废弃石板、砖等以及过往车辆偷倒的建筑垃圾,该处垃圾所占面积为3亩左右,该处多为建筑垃圾。河道内有难闻气味,因河道内原有淤泥较多造成。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4日,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此处进行整治,截至6月26日,该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对金东村支书王恒阳进行诫勉谈话,对大金店镇村镇办副主任陈文涛、爱卫办主任岳振亮提出通报批评。

【十】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89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238号院凯田花园小区15号楼楼下,一排饭店油烟直排小区,噪音大。尤其是逍遥胡辣汤、咱家菜馆、饸饹面。检查时把油烟净化器打开,检查后关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淮河路秦岭路西南角238号院凯田花园15号楼,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凯田花园社区,物业公司为河南凯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凯田花园15号楼共有居民176户,楼下共有餐饮8家,幼儿园食堂1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秦岭路238号凯田花园15号楼周边涉及饭店共有9家,从淮河路从东向西依次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悟膳坊,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2.沙县小吃,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

3.咱家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够定期清洗,但清洗不够彻底。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4.邢中原杂面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为2018年3月21日开业时新安装,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5.一龙饸饹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6.小红鸡炒鸡餐厅,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内,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7.高老大牛排胡辣汤,于2018年6月18日转让。新店穆斯林全羊肉鲜汤于2018年6月23日安装门头,内部装修已基本完成,但未开门营业。

8.老陈鸭肠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做到定期清洗。

9.爱想想运动幼儿园,办理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且能做到定期清洗。饭店所在位置上方没有平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后墙外,厨房后墙连接小区内部,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过滤后排出,安装有简易的隔音设施。

综上,凯田花园15号楼楼下共有8家餐饮店、1家幼儿园食堂,全部手续齐全,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有5家餐饮店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后排入小区,现场存在一定噪音。

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及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3月底、5月底对餐饮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定期清洗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未发现检查时把油烟净化器打开,检查后关闭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下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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