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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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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30日

(第25批)

(上接十一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5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到现场查看,经查:

(一)关于“郭午己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半亩左右”的问题

该宗地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闫庄村三组土地西侧,滹关公路南侧,申书梅宅基地东侧,郭迎坤宅基地北侧。面积约为0.3亩,郭午己曾占用该地经营木材加工。

(二)关于“电锯工作噪声严重扰民,锯末形成粉尘到处飞扬,空气受到污染”的问题

该木材加工点现已停工,现场电源已断,院内杂草丛生,现场遗弃的废旧设备锈迹斑斑。为掌握更详细信息,新郑市观音寺要求郭午己提交详尽的书面材料,并抽取村民郭振轩、郭现增、王金留等人对郭午己书面材料所述事情进行核实。经多人确定,该木材加工点确于2014年停业至今。

综上,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对郭午己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综合研判及加压促阵会,会议通报了此交办件的核查情况,并严肃指出闫庄村在集体土地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行政村引以为戒,加强对集体土地的规范管理。

新郑市观音寺镇对该木材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并将该宗地收归闫庄村第四村民组。

问责情况:

经新郑市观音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闫庄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十六】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30038

反映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下属单位河南省社会事务中心郑州邙山陵园,未经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1组同意,不顾群众利益,两年来擅自将该村的土地、山坡大面积推倒推平,植被树木遭到大量破坏,以前改良的土壤现在已经变成细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向政府、森林公安等部门多次举报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邙山陵园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1组,是1992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租用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土地兴建的,占地200亩,隶属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批准文号〔2002〕139号,法人代表:曹欲斌。该公司1992年取得《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批复》(荥土政字〔1992〕第085号)批复文件。办理荥阳县用地许可证((临)荥土管字第051号)。2002年取得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邙山陵园有限公司用地申请的批复》(荥政土〔2002〕046号),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4日,荥阳市广武镇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查看。经查,该公司对陵园的南侧和东南侧两处进行改造,现场正在维护边坡,黄土裸露部分已采用防尘网覆盖。据陵园负责人介绍,陵园建成20多年来,设施设备老化,建筑布局混乱,绿化景观缺失,道路交通不畅,消防设施不足,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广大祭祀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园区内道路不畅、深沟陡壁多等问题,为加强陵园规范建设,陵园进行了内部整体升级改造。陵园升级改造是在园区200亩范围内进行的,没有园外施工、扩建,更没有毁林、占用林地。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问责情况:

荥阳市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3批】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14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但是所有的修理厂夜间10点之后还是喷漆;诉求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略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漆,其他不合规的都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投诉人“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所有的修理厂夜间10点以后还是喷漆”的问题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含有喷漆工序普通汽修厂和4S店,属于表面涂装,应加装治理设施并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文件明确要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手续合法、排放达标的汽修行业,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对汽修行业规定如下:一是“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轮流停产,停产比例达到50%”;二是“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汽车修理行业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三是“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普通汽修或4S店管控要求不存在差别规定。

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利用夜间喷漆逃避监管的单位,郑州市采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督察督导力度、开展“零点夜查”和实施有奖举报,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举报人“希望国家实行行业优胜劣汰,有先进设备的才能喷漆,其他不合规的都关停”的问题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小散乱污”,多个文件要求对于没有环保合法手续、未安装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手续合法、符合环保要求是企业的生命线,政府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7〕223号)文件要求落实应急管控要求。

三、针对郑州市汽修行业的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基本情况:郑州市辖区内目前经过行业许可的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935家(其中4S店261家,综合维修企业674家)、三类专项维修企业1112家(其中车身维修业务企业73家),全市经过许可具有喷烤漆业务的维修企业共有1013家。经过2016年到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维修行业在市政府、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环保局、交运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个行业的排放情况大幅好转,可基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环评报告或由环保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喷涂漆业务,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作业;第二种是调、喷、烤漆设备使用年限长,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已经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封停,需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第三种是在敏感区域或设备超使用年限,不愿投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或当地办事处进行了拆除,企业不得从事调、喷、烤漆业务。还有部分在三环以外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没有烤漆房,也没有开展喷涂漆业务。

汽修厂和4S店均属于汽修行业,其喷漆工序属于表面涂装,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加装污染治理设施,经处理后,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并且手续合法的汽修相关企业可正常进行喷漆作业。

(二)现场核查情况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查情况

2018年6月10至6月13日,郑州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汽修行业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郑州市从事喷漆作业的1013家4S店及修理厂(店)根据自身工艺、设备、规模等情况,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备案或环评审批,所产生的废气主要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UV光解等治理措施。现场核查时,除自然停产或因前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或停止使用喷漆工艺)的之外,其余手续合法、排放达标达的4S店和汽修厂(店)均能正常经营,可从事汽车修理及喷漆作业。未发现有单位禁止其喷漆的现象。一旦发现未取得环评资质的企业进行喷漆业务,立刻对其喷漆房进行查封关停。其中,中原区、新密市等,在6月10日和6月11日晚,对辖区小汽修、汽车4S店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企业285家,检查时4S店均未营业,也未发现10点之后有小修理厂喷漆现象。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管控通知和管控级别,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通知辖区内企业进行停产或者限产,对需要停产或限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并对列入停产、限产的汽修企业喷漆房张贴封条,要求汽修企业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如发现有违规喷漆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郑州市交通委和郑州市环保局两个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①郑州市交通委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夜,由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副处长马建军带队进行夜间抽查,检查企业4家,没有发现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夜间违规进行喷涂漆的现象。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交通委又抽调21人组成6个检查组,共抽查全市汽修58家,其中4S店39家,38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排放检测合格,准许开展业务,还有一家河南润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贴有封条,未开展业务。综合修理厂共15家,4家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可以作业;3家烤漆房已破坏,4家贴的有封条;2家大型货车维修和2家小型车综合维修企业无烤漆房,未开展喷涂漆业务。无证企业4家,3家烤漆房已破坏,1家贴的有封条,抽查组人员督促这4家企业尽快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交通委机动车修配管理处执法人员对2017年反映的6个问题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修理公司大修厂、四季港湾、郑州兆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郑州世通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四个企业已经拆除了喷烤漆设备,取消了喷烤漆业务,富新汽修厂这家企业原址已找不到该企业;郑州信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拆除了旧有的烤漆房,全部进行新建,加装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排放达标后,网上进行了登记,保留了喷烤漆业务。

②郑州市环保局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至12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汽修厂和4S店进行了抽查核查,共现场核查企业124家,其中4S店90家,修理厂(店)34家。其中4家无环评相关手续(1家无喷漆房,另3家已移交辖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1家喷漆房已被查封。其余119家汽修厂(店)和4S店环保手续齐全,其中8家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未进行喷漆作业,111家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进行喷漆作业的环保要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按照法定职责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郑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及喷漆工序的汽修厂(店)、4S店的环评备案、审批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置等进行监管。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汽修厂(店)和4S店环境违法行为31起,立案处罚31件,行政处罚金额70.6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8件18万元;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1件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环评备案、审批15件38.6万元;“三防”措施不到位2件3万元;涉危废案件5件6万元。

信访举报中“郑州市所有修理厂都不能喷漆,只有4S店可以喷漆”的情况不存在。在日常监管当中,郑州市存在着一些汽车修理厂(店)、汽车4S店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废气收集设施、未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存在夜间喷漆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部分企业还存在观望态度,不舍得投入整改。对此,反复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念头,要求企业负责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投入,立行立改。二是个别企业喷烤漆房停工封条有脱落现象。对此,严肃要求企业负责人恢复封条原状,不得违规作业。三是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设备运行台账、固废处置台账记录不完整、应急预案未上墙公示等现象。

下一步,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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