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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上接十三版) 【第13批】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2 反映情况: 1.黑臭水体。李西河(天河路东文化路西南邻索须河北靠黄河大堤)村子周边多年存在黑臭水体情况,特别是村子南头长达几百米。2.道路扬尘。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坑洼不平,破损严重,且存在大面积黄土未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同时大堤两侧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3.黄河水源地问题。黄河大堤和防护林中存在畜禽养殖,小家具加工厂等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济区立即行动,对以上督办问题进行调查。 (一)黑臭水体:李西河(天河路东文化路西南邻索须河北靠黄河大堤)村子周边多年存在黑臭水体情况,特别是村子南头长达几百米 经查,该处黑臭水体沟渠长度约2000米,为李西河村、常庄村等村庄生活污水、菜农洗菜用水、汛期雨水等水源排放通道。夏季来临,各方排水量增加,加之村民经常将生活垃圾等倒入排污沟内,清污不及时造成流水不畅、漂浮物较多。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道路扬尘: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坑洼不平,破损严重,且存在大面积黄土未硬化,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同时大堤两侧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的问题 经查,索须河北岸大堤花王桥至花园口段道路表面经过硬化处理,因周边村庄征迁,常有大型载重车辆通行,造成该路段约400米道路坑洼不平。现场检查发现,堤外的黄土裸露已经进行覆盖,没有大量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但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黄河水源地问题:黄河大堤和防护林中存在畜禽养殖,小家具加工厂等污染水源”的问题 惠济段黄河滩区属多年自然形成的滩涂,地域比较广阔,适于耕种,临水地带便于经营游船和农家乐等项目,多年前群众就在此地经营各种旅游项目。近年来,惠济区不断加大对黄河滩区的治理力度,取缔了大部分渔家乐、采砂场等违法建设,但因黄河滩区地域宽广,违法经营行为极易反弹,污染问题没有彻底根治。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一)针对李西河村黑臭水体问题,惠济区按照“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的原则,对河道内淤泥进行集中清理,铺设管网,收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截至目前, 淤泥已清理完毕,管网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拟于6月30日完成管网铺设工作。 (二)针对道路扬尘问题,惠济区交运局、惠济区农委牵头,花园口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道路坑洼地段铺设柏油,并组织人员对索须河北岸堤外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日常安排洒水车辆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三)黄河滩区水源地整治工作:2018年5月,惠济区排查一级水源地违法建设7处,全面拆除的涉及1家市政防护大堤养护站,1家修船厂,1家跑马场,4家渔家乐等违法建设,5月底完成一级水源地整治工作。6月1日,惠济区成立了黄河滩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利用1个月时间对黄河滩区综合整治。截止到6月22日,共拆除黄河滩区二级水源地内仓库、房屋、别墅等各类违法建设32.2万平方米;切割、销毁采砂船9只;拆除广告牌84处,大部分区域农家乐、渔家乐、砂场等都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 无。 (补充) 【第1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4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路边有人占道经营卖砂石水泥,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9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黑庄路中州大道路西200米路北占道卖水泥大砂情况后,于2018年5月10日组织人员到现场,依法对黑朱庄村民周新伟的经营工具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经营点进行取缔,同时安排网格长、村干部进行24小时巡查,力避死灰复燃。 2018年6月2日晚,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看。经查,金水区黑庄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及附近,未发现占道经营贩卖砂石水泥现象。2018年6月3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中队再次对该路段进行巡查,也未发现此类现象。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金水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位一体”的巡查机制,对该问题区域开展“针对性、深层次、无缝隙、全方位”立体大巡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0度无盲区、无死角。同时,金水区采取专人盯守、不定时巡查等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到位,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无。 【第1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10053 反映情况: 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年产10万吨的润滑油、5万吨的防冻液),周围有十万居民,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只有200米,如果这个厂建在此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 6月4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该厂建在此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产生的废气影响附近居民身心健康”的问题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专家组评审意见为:本项目在油料卸车和罐区存储时产生非甲烷总烃的挥发,拟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并在储罐的呼吸阀处安装油料螺旋分离器;在生产车间调配罐产生非甲烷总烃的挥发,拟采用螺旋分离器回收油料后排放。 经过预测,厂址四周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项目废气设置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内尚无环境敏感点,也不再规划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 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油烟浓度小于2.0mg/m3,净化效率达到60%以上,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意见,其中对废气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储罐储存及调配时产生少量废气,储罐上方需安装螺旋分离净化器,油品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净化后排放,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因此,在采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 无。 【第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018 反映情况: 郑州市电厂路90号禹洲花园29号楼前面有一家搅拌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5日上午,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到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暂未生产。群众反映“郑州市电厂路90号禹洲花园29号楼前面有一家搅拌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下:经现场调查,久鼎公司生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柜+18米高排气口措施;降噪采用墙体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料仓全封闭,在生产作业时,自动水喷淋降尘;院内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018年3月,久鼎公司委托河南和图同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项目废气、噪声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其除尘、降噪、喷淋设施等均能正常运行,进出车辆能做到冲洗,无抛洒,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清洁。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也督促郑州久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第2批】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30044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要建中石化公司,严重影响学校学生和小区居民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 6月4日下午,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要建中石化公司”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项目用地问题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无化学反应过程的专用化学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中的石化化工大类,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环评编制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3.环评单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接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委托的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l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评价范围包括一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安全评估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下转十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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