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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上接十五版) (四)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第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09 反映情况: 1.郑州高新区化工路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2.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至今未外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6日,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其部分生产工艺已淘汰并停止运行。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至今未外迁,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2016年底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实施整体搬迁,并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协议。目前,郑州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进驻并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搬迁工作还在洽谈协商进行中。 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气味已进行收集处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关于“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至今未外迁,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目前已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其相关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其酸洗、涉铅工艺已全全面淘汰,公司在2018年3月份的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厂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等、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其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其公司含铅废气、酸洗工艺产生的酸雾等重污染污染源均已不存在,其现存的常规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标准。同时,经询问公司负责人,公司既没有外迁计划,相关部门也并未要求其外迁。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要建中石化润滑油厂,离居民区过近“的问题处理情况 2018年3月润滑油项目用地规划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郑州高新区对此高度重视,高新区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关于“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至今未外迁,污染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加快发酵气味治理,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产生主要污染源为淬火产生的油烟和机加工产生的噪声等。高新区要求公司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密闭、基础减振、加强日常维护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厂界噪音,较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第5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050004 X410000201806050005 X410000201806050006 X410000201806050007 X410000201806050008 X410000201806050009 X410000201806050011 X410000201806050013 X410000201806050014 X410000201806050015 X410000201806050016 X410000201806050017 X410000201806050018 X410000201806050019 X410000201806050020 X410000201806050021 X410000201806050022 X410000201806050024 X410000201806050025 X410000201806050026 X410000201806050027 X410000201806050028 X410000201806050029 X410000201806050030 X410000201806050031 反映情况: 与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的投诉举报,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到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教授宋XX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楼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第5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39 反映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岳村村第三村民组,有一家煤矿,扬尘污染严重。煤矿废水直接排入五星水库,污染水源。采煤破坏生态坏境,破坏公路。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岳村镇政府、新密市环保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对郑州煤炭工业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现场调查。 (一)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公司原煤堆场已密闭,原煤库内堆放,安装有喷淋装置。煤矸石堆场已完全覆盖并安装标准化抑尘网。 (二)关于煤矿废水排入五星水库,污染水源问题 该公司建设有1座矿井水斜管沉淀处理设施,安装了水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经马沟河流入五星水库。现场调查时,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均正常运行,显示外排废水SS为8mg/L。 (三)关于采煤破坏生态坏境,破坏公路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原煤开采,未发现有违规违法开采行为。公司运煤通道与郑登快速路交叉口道路破损,车辆经过时,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下转十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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