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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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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1日

(上接二十二版)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四)关于“梧桐街银屏路交叉口向南200米有1个大烟囱不停地冒烟,气味刺鼻”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原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经治理,该公司所排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加强研判,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关于“梧桐街银屏路交烟囱不停地冒烟,气味刺鼻”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第10批】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69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福华街东1号楼,楼下垃圾乱堆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为在地铁6号线京广中路站动迁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不受影响,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动迁区域周围设置了围挡。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施工需要,对东1号楼前围挡内的8棵白蜡树进行移植。清单中的垃圾乱堆问题,为临时存放的白蜡树树冠修剪下来的树枝,以及少量附近居民偷倒的袋装装修垃圾。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车辆对该区域积存的树枝及装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2.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落实网格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第11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1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大队部对面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还排放到农田里,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址东侧是住户(厂界外的20米处有11户居民)、西侧是农田、南侧是农田、北侧是公路,3条造纸生产线和锅炉处于停运状态。

(一)关于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的废水由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双洎河大隗镇河段约1500米,日常监管未发现偷排现象。

(二)关于生产污水偷排到农田里问题

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东侧为农田,西侧为厂区,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厂区。新密市环保局、大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东侧围墙外有一直径约30厘米的废弃孔,有流水痕迹,东侧围墙内为该公司污水处理厂绿化带,新密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三)关于“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问题

经新密市环保局查阅受理信访记录,2018年至今新密市环保局未接到反映该厂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污水处理厂东侧围墙外废弃孔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该公司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大隗镇政府将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切实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经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四中队王英豪给予诫勉谈话。

【第12批】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52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1.副村长程天曾和书记李小毛开了一个混凝土站,无证经营,违规建筑;2.程庄村1组王艳群自家仓库,广告牌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3日,惠济区古荥镇政府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现场调查时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预制构件厂没有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预制构件厂于2016年委托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1月通过环保备案公示。2013年5月,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预制构件厂法定代表人张富军经华中食品厂负责人程相勤租赁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预制构件厂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7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是:邙土集建(用)字第9504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是:郑邙村规第字(95)034号,NO:0002949;建筑许可证编号:郑邙村建管字第038号NO:0002135。

2.2017年11月,程庄村1组王艳群家仓库租赁给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余集村顾湾汪元和存放标识牌,在对标识牌维修时会有喷漆行为,属室内喷漆,但没有相关收集设施。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督促汪元和立即搬离,并依法对仓库进行取缔。截至目前,仓库已清空。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33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电厂西边有3家煤场,负责人分别是田国臣、张晓松、田国文,3家煤场没有拆除到位,只是简单的覆盖了一层土,随时可以开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政府、新密市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对3家煤场进行现场调查。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现场已覆盖黄土撒播草籽。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要求各村、各网格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2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李庄村九组李建甫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防护措施差,一旦泄露,可能导致水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郑市交运局、新郑市运管局、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李建甫使用的院大门紧锁,大门外没有悬挂经营性标志。经查,这里已经一年多没有生产,自停产后一直没有再从事过货物运输。院内存放有5个各约30立方米的储罐,均为空罐,目前处于荒废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与李建甫协商一致,决定把5个储存罐转移到安全地带。由李建甫和具茨山管委会共同将院内废弃设备和5个空储存罐全部清理移走。截至目前,现场也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决定对李庄村监委会主任、第九村民组组长李财楼进行通报批评。

【第12批】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44

反映情况:

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垃圾焚烧厂,当时督察组移交第三、四、五批都有该案件,公示显示案件办结率是百分之百,想知道为什么没有公示垃圾处理厂处理结果。2.垃圾焚烧厂股东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该公司法人是郑州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

调查核实情况: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2.经调查,垃圾焚烧厂股东不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而是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郑州市城管委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2.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47

反映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3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造假,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实验中学、小学”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下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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