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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上接二十四版) 3.环评审批情况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3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90 反映情况: 1.郑州高新区祝福红城三期业主反映,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中石化要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要求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是否需要做公众参与。2.药厂街与石楠街交叉口东侧拓洋生物公司,晚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4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中石化要新建一个润滑油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要求润滑油项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二)关于“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询问环评是否需要公众参与”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规定,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规定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三)关于“药厂街与石楠街交叉口东侧拓洋生物公司,晚上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6月14日夜晚的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通过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及24小时运行记录,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 无。 【第13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07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龙岗村郭喜壮养猪场,紧邻居民区,粪便乱排臭气难闻,之前督察组已下达通知要求拆除,至今未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4日,新密市平陌镇政府、新密市环保中队及龙岗村两委干部等人员当即赶赴实地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密市龙岗村郭喜壮养殖场,紧邻居民区,粪便乱排臭气难闻 经查,该养殖场于2016年7月关闭后至今一直处于停养闲置状态,现场无饲料粉碎设备和商品猪,现场无臭气味。 (二)关于之前督察组已下达通知要求拆除,至今未拆除 现场检查时,有部分生产设施(猪圈围栏)未拆除。 2016年7月,新密市平陌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该猪场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但仍有部分生产设施一直未拆除到位。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杜绝该养殖场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无。 【第1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52 D410000201806130071 D410000201806130065 D410000201806130078 D410000201806130089 D410000201806130030 D410000201806130036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准备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1.安徽四维公司已经多次上黑名单还在给化工厂做环评,存在环评作假;2.高新区规划局随意更改用地性质;3.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4.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5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等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米,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3.环评审批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1.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2.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3.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三)关于“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是一个产业集聚区,对进区项目严格把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区建设,严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新投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年来,按照大气攻坚战部署,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深度治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废气治理方面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方面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四)关于“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居民”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下转二十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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