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1日

(上接二十六版)

(一)关于“投诉人对查处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拟于近期,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安全防护距离不满意,没有300~400米的学校、居民区列为敏感点,仍认为环评造假”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三)关于“私改土地性质”的问题

1.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2.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3.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5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37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与石楠路交叉口,郑州机械研究所内有铸造生产车间在未取得环评证的情况下一直在生产,2017年11月经实名举报查实后,停工数日,后改为晚上及夜间继续生产,以躲避监督,直到今日。车间内的熔炼炉开炉、气割以及碳弧气刨等所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且没有实际采取任何环保措施;他们的生产中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大气,沙化、碱化土地,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7日上午,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市环境防治污染督导组、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第六大队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现场查看,该企业铸造车间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混砂机、建有除尘设施的抛丸清理室、电阻炉、中频无芯感应熔炼炉等。日常生产是根据研究所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样件和实验件的试制,不批量生产。生产原料为钢板的边角料,工艺为:加热—浇筑—成型。核查中发现企业车间封闭不严,地面脏乱,物品随意堆放。

(一)关于“未取得环评证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郑州机械研究所2003年迁建郑州高新区时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2003-10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为铸造实验车间配备了环保设施,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07年8月通过环评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11号)。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及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2017年11月,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因该企业生产车间熔炼炉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当时环评报告未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郑环监改字〔2017〕161号)。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委托河南省政院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该企业生产车间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废石英砂,企业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废石英砂进行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石英砂不属于危险废物,应属一般固体废物。同时,企业将废石英砂转运至五龙烧砖厂进行综合利用,不会对大气及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因企业车间封闭不严,地面脏乱,物品随意堆放等问题未整改到位,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郑州机械研究所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一是督促该企业加强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做好废石英砂综合利用的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随意倾倒废石英砂的行为;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其铸造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车间封闭,物品分区放置,地面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无。

【第15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4

D410000201806140096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公示结果显示6月4日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的。6月14日对于最新公示信息非常不满意,关于规划并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提议双方开个座谈会让督察组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评判。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7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自6月4日至今,高新区攻坚办、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也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中国石化润滑油加工厂,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附近有很多居民和小学”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米,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0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公示和审批,不存在私改用地性质行为。高新区规划部门很重视居民反映的问题,已多次进行回复,将持续保持和居民代表联系,随时欢迎咨询和洽谈。

(三)“公示结果显示6月4日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唐副局长到现场查看,居民不知道此事,上面提到周边居民关切此项目,事实上是周边居民反对此项目”问题

鉴于群众对此项目极大关切,郑州高新区拟于六月底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单位、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综上,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6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11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路东阿五美食老板是人大代表,油烟净化设施经常不开启,废气影响居民生活。厨房建在居民楼下,一旦着火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6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来路执法中队和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了集烟罩、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阿五美食饭店的灶头数折算为基准灶头11.5个,安装有3组油烟净化器,分别为室内操作间1组水净化系统,室外烟道前置一组处理风量为55000m3/h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后置一组处理风量为60000m3/h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截至目前,饭店油烟净化器排风量一共为115000m3/h,现场查看上述净化设备均正常运行使用。

2016年1月,阿五美食与郑州市洁仕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清理厨房对外排放油烟管道油烟污渍合同,保证每月清洗一次并保留有完整的清洗记录。新鑫花园社区定期对饭店油净化装置安装、使用、清洗情况进行巡查,并保存有完整的巡查记录,通过调阅巡查记录,未发现阿五美食存在不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现象。

现场检查发现,阿五美食办理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厨房消防通道正常开启,消防设施设备均按要求存放。该饭店厨房确实建在居民楼下。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6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阿五美食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达标。

针对“废气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督促饭店老板加强管理,卫生勤打扫,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今后金水区将加大对该饭店的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为周边居民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

无。

【第16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13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搅拌站。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金水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6日,金水区环保局和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接到问题通知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搅拌站”的问题

2016年6月,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普罗旺世三期和国瑞静香园周边居民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金水区环保局多次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主搅拌楼、传输带、堆厂料厂及料仓库出入口必须进行全封闭;二是应对厂区内部进行绿化、硬化,不得出现积尘较重和泥泞不堪的现象;三是完善堆厂料厂内的喷淋设施建设;四是每天定期开启厂内的大型喷淋设备,保持厂区内的湿润环境;五是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六是定期保养、维护搅拌楼的除尘设备,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是搅拌楼所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外排,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八是清洗搅拌车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增设砂石分离机,清洗时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该公司于2016年对厂区进行全面包封,并采取隔音隔噪措施,并在料场加装喷雾降尘设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设备。经过近一年的改造,该公司于2017年5月升级改造完成,除办公区域外,所有厂区进行了全封闭加装了隔声材料处理,并加装了20余台脉冲式除尘器。同时,该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动进行设备环保升级更新,采用的主机是高效节能、利废环保的新一代概念型混凝土搅拌机;采取封闭式砂石称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安装了20套负压式电子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了混凝土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

经查,2018年2月6日,该公司通过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生产三星认证,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材三星企业。公司现有2套HZ-180型混凝土搅拌系统(于2016年底投产,属先进环保机型)及相关配套设备、办公楼、食堂和宿舍等,主要产品为规格C15~C60混凝土。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料仓密闭完好,场内地面湿润无粉尘、喷淋设施、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脉冲式除尘器、沉淀池水循环系统、砂石分离机运转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料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近,南侧普罗旺世小区,始建于2005年7月份;北侧国瑞静香园小区始建于2009年10月份,并在交界处占用金峰搅拌站公司用地建房。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金水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

2016年6月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共接到8次居民投诉,反映该公司的噪声及粉尘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该问题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0余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控制粉尘及噪声的产生。同时,对居民的每次投诉进行了答复。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8年1月17日,进行了污染物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污染物粉尘及噪声值均达标排放。2018年6月13日,金水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四周厂界噪声进行昼间、夜间的监测,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该区域属于1类区域,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辖区居民举报金水区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距离居民区过近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现场已同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大降尘力度,杜绝扬尘污染,尽量避免深夜生产。同时,提醒金峰搅拌站做好环境污染治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周边居民谅解。

问责情况:

无。

(下转二十八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