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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 (上接三十版) 【第20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36 反映情况: 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自6月1号从督察组进驻河南郑州以来,我们居民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东南角拟新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实、规划违规的问题,但没有引起督察组的足够重视,督察组只是采用简单的“下放收集回答”的形式,让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来给我们解释,督察组没有用实际行动进行相关调查。我们投诉的就是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高新区规划局,督察组竟然找他们来给我们做回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1.向督察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米的有人常驻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察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向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2.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 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3.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察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 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4.对于给我们的回复,一会儿说“不属实”,一会儿说“部分属实”,这么重要的问题,怎能当儿戏?诉求:我们希望能够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碧桃路东南角拟新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督察组反映环评数据的内容造假。环评文件中距离该石油化工厂项目2000米的有人常驻的小区学校都有标明,为什么距离此危险项目仅有300多米的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和祝福红城6个小区反而只字不提?这些避重就轻的描述严重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故意隐瞒的情况。督察组收集的回复:祝福红城等小区在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外。诉求:对为什么不向祝福红城等小区做出合理的解释”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二级评价可不对周边敏感点进行预测分析,仅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即可,因此该环评报告《环境风险专项分析》对评价范围(3千米)内所有敏感点均未进行预测分析。 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问题涉及的所有敏感点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境风险专项分析》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关于“环评单位不合格。环评单位为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此单位近几年因造假、转借资质等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理通报达10余次。在2018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四维公司被通报整改。诉求:对于这种不诚信单位做出的环评,我们不认同,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该环评进行重新复审,环评报告通过前没有征求我们居民的意见,涉嫌触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5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2015年6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的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要求。 (三)关于“项目用地与总规违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是生态绿色用地,违规审批为二类工业用地督察组收集的回复: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诉求:对于变更总体规划的行为需要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的问题 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在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中,编制了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该项目控规编制程序合法。 (四)关于“对于给我们的回复,一会儿说‘不属实’,一会儿说‘部分属实’,这么重要的问题,怎能当儿戏?诉求:我们希望能够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的问题 经调查,润滑油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技术评审、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安评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距离要求,项目从选址、规划、安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故润滑油项目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但是,在以往回复件中,包含其他部分属实问题,因此,综合定性为“部分属实”。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3月润滑油项目用地规划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郑州市、高新区对此高度重视,高新区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是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21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5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1号楼楼下,家乡小厨饭店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饭店后厨墙体上挖了几个洞直接向外排烟,油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有专用的排烟通道,且烟道安装通过楼梯间外墙直达七楼楼顶,并不存在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的情况。现场发现该饭店后墙上存在三个直径10厘米的孔洞,为该店大厅排风系统所用的出口,并非后厨排烟洞的现象。 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饭店已将这三个通风口密闭,今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无。 【第22批】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18 反映情况: 秦岭路238号院,凯田花园小区楼下1楼、2楼饭店油烟直排入小区,抽油烟机噪音大,污染严重。其中长沙菜馆油烟排放最严重。小辣椒湘菜馆油烟直排入小区雨水管道里。城管局每次去现场检查只要看到饭店装油烟净化器就不再管理油烟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秦岭路238号凯田花园周边共有饭店33家,秦岭路从南向北、淮河路从东向西依次检查,情况如下: 1.长沙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厨共有灶头5个,有集烟罩并安装2个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0000m3/h,每月定时清洗。6月9日,聘用了专业清洗人员对净化器内部进行清洗,但现场发现油烟净化器外部较脏,区执法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第143号,要求立即整改。该问题属实。 2.小辣椒湘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共有灶头3个,有集烟罩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6000 m3/h,但油烟管道与小区雨水管道连接,油烟排入雨水管道内,区执法局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原行执)责通字〔2018〕第09071号,责令6月23日12点前将管道改造完毕。该问题属实。 3.仟面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4.食诚实烧烤大全,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5.新疆饭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6.兰州拉面,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现场要求停业,并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 7.刘记全羊鲜汤馆,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8.湖南土菜馆,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该店2018年5月31日开业,油烟净化器为新安装。现场要求停业,并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 9.271自助烧烤,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0.崔氏米皮,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1.威锋餐馆湖北老婆小食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装置,做到定期清洗。 12.炒虾尾手擀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13.仙膳鲜盘龙鳝鱼,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有集烟罩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做到定期清洗。 (下转三十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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