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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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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2日

(上接十四版)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环保局、贾峪镇、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贾峪镇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查看,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内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在企业前期生产时和销售装车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现象。

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25

D410000201806120041

D410000201806120046

D410000201806110056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药厂街与石楠路交叉口祝福红城小区业主反映,1.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2.环保督察组来的这段时间,附近的企业都是夜间偷排。6月10日晚上小区附近有刺鼻的臭味,不清楚是哪个企业偷排。3.中石化润滑油加工厂要在碧桃路与化工路建设,该厂环评报告是违规的。4.环评报告是安徽四维环评公司做的,这个是被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这块土地原本规划的是绿色生态用地,现在被变更成了工业用地。化工厂建在这里存在大的安全隐患,政府部门相互踢皮球。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4日,高新区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处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中石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同时,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赶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以及发酵工艺废气。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放针对发酵废气,目前治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企业夜间偷排,有刺鼻的臭味”的问题

6月12日,接到周边居民反映夜间气味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一起到拓洋实业公司现场查看锅炉运行在线监测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况。

当天下午,高新区环保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第六大队一起对梧桐街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时,发现在原中原制药厂(停产多年)院内有一家医药公司(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搅拌熬制中药原料时会产生较多的挥发性异味气体,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冬青街7号B1004,实际经营地与生产地址不符,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区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搬离。

当天晚10点,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和7名问题反映人,共10余人再次进行排查至凌晨1点,先后排查了药厂街、雪松路及周边区域,并到中石化润滑油生产车间(梧桐街南厂区)实地查看。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气味刺鼻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已安排高新区环保部门、石佛办事处、梧桐办事处持续开展夜间巡查监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检查频次。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环评违规”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四)关于“润滑油项目更改土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五)关于“化工厂建在这里存在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1.卫生防护距离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安全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3.消防问题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拓洋实业公司烟囱排放灰黑色的烟,污染环境”的问题处理情况

高新区环保局将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关于“企业夜间偷排,有刺鼻的臭味”的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挥发性异味气体的问题,高新区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搬离。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2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108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在建一个中石化工厂,1.环评造假,舍近取远,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还有实验中学、小学。2.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3.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用地性质。4.高新区管委会在环评上发表了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

6月13日,高新区组织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处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中石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其他反映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造假,附近300米有大量居民区,还有实验中学、小学”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及环评审批情况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二)关于“郑州市环保局审核失职,没有实地考察”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会前,与会专家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环评批复前,按要求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三)关于“规划用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四)关于“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的意见”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基础油、添加剂或是纯化水、乙二醇,有机或无机盐类等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市、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13批】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2005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窝张村徐秀君东邻居家的厕所粪池,在其两家间宅基地的空地上,2017年7月份至今,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荥阳市政府迅速组织刘河镇政府联合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6月14日上午9点,刘河镇及荥阳市攻坚办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群众所反映厕所干净整洁,粪池口封闭严密,周围环境卫生很好,并无异味,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经了解,邻居魏付成与徐秀君双方矛盾很深,魏付成大概于1991年建房,魏付成房屋全部建成后徐秀君才开始建房。根据本地农村风俗习惯,庭院厕所一般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魏付成家厕所同其他群众家一样建在自家宅基地右前方,并采取了相关措施,建设较为规范。据了解,魏付成夫妇今年已60多岁,家里仅有魏付成及其老伴两位老人居住,且其老伴因需要照顾经常住到女儿家,因而产生粪便极少。实际上,此前徐秀君已反映该问题,荥阳市刘河镇已多次组织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采取了包括更换粪池盖、粪池盖加装塑料膜密封同时覆盖黄土、彻底清干刷洗粪池等措施。此后分包窝张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及附近群众均未闻到过较大气味。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5月20日,荥阳市城管局已经在刘河镇窝张村马家组进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对农户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预计今年7月底窝张村其余5个村民组(包括徐秀君所在的中间组)会全部改造完成,届时,污水、粪便将会集中处理,群众无需再保留粪池,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消除。

同时,将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作用,继续组织人员对徐秀君及其邻居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积怨,引导双方建立和谐共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邻里关系,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化解矛盾,创建融洽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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