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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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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2日

(上接十七版)

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涉铅工艺全面淘汰停运,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依据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二)关于“郑州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并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经治理,异味气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关于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2.关于环评不合格的问题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润滑油项目类别为“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2015年6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的批复。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关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市区各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拟于6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第24批】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10072

反映情况:

投诉人反映郑州高新区要建一个化工厂,1.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2.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3.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4.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3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规划选址不合理,化工厂不是新建项目,是在梧桐街迁建过来的,2017167号文,明文规定不得在密集区建设化工企业”的问题

润滑油公司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到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拟新增扩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项目。2013年9月项目可研报告通过中石化股份公司评审,同意项目实施。因原厂区已无扩能空间,润滑油公司于2018年2月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化工路南、碧桃路东96.312亩土地进行润滑油搬迁扩能项目建设。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中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润滑油项目主要为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即可外售;防冻液的主要原料为纯化水、乙二醇,再加入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来达到防腐防锈的作用,整个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评分析认为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关于“环评报告存在造假,近距离居民区学校没有写进去,远距离列入进去了。安徽四维环评公司信誉是失信单位”的问题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2130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经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编制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期间未受环保部门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对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50米。经测算,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敏感点均位于150米卫生防护距离之外。故环评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三)关于“环评报告里说化工厂不产生化学反应”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评报告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

(四)关于“诉求人要求有资质有信誉的公司进行评估,让附近居民的满意结果。一旦出现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委托其他环评公司重新评估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也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地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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