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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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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3日

(第28批)

【一】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40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福禄路与康平路交叉口旭日龙园小区门面房,方团结胡辣汤油烟扰民。前几天反映过该问题后,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让饭店整改,但是没有效果,油烟还是很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3日,经查: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且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油烟排放装置出口对着小区车棚地下通道排往下水道。经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自2018年1月至今,油烟净化器共清洗2次,清洗次数不够,已现场责令其加强清洗,并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进行检测。

2018年6月27日接到举报后,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同时配合郑东新区执法局进行问题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方团结胡辣汤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7日早8时30分~12时,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方团结胡辣汤店油烟净化设备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方团结胡辣汤店加大油烟净化器的清洗频次,做到油烟设备干净整洁。为了更具说服力,办事处要求该饭店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的专业检测。

2018年6月27日中午,商都路办事处相关人员陪同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问题查看,要求该店加大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

2018年6月27日,方团结胡辣汤店已再次进行了厨房油烟管道清洗工作。

2018年6月27日下午,商都路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及饭店负责人和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新网检测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油烟排放检测,目前等待检测公司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按照相关标准,如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办事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该店立即进行停业改造。

郑东新区管委会商都路办事处要求所属区域网格员,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方团结胡辣汤店进行不间断巡查。

问责情况:

无。

【二】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43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做环评时没有考虑到牛口峪水利工程,环评报告应该重新评估。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做环评时没有考虑到牛口峪水利工程”的问题

2014年11月,该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环评进行了批复。

河南省环保厅于2016年9月公示了《关于2016年09月19日拟对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并于同年11月对其环评进行了批复。

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输水形式为地埋管线,润滑油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拟建润滑油项目在做好厂区防渗防漏等措施后,不会对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输水产生不良影响。

(二)关于“环评报告应该重新评估”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润滑油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评估该润滑油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高新区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2018年6月25至26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带队赴武汉、上海润滑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群众见面座谈会及实地考察工作做好准备。6月29日早上9点10分至下午1点30分,高新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高新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1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化工厂,环评内容没有把10万多人的社区写进去,环评手续造假,生态用地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工业用地,要求重新做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群众反映“反映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化工厂”的问题情况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内容没有把10万多人的社区写进去,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虽未分析项目对其影响,但不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015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未发现环评手续造假现象。

(二)关于“生态用地高新区规划局私自更改工业用地”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无“生态绿地”用地分类,该类用地性质表述不属国标内容,可通过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规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2015年1月31日进行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三)关于“要求重新做环评”的问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评价结论可信。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具有法定效力。重新做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郑州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高新区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2018年6月25至26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带队赴武汉、上海润滑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群众见面座谈会及实地考察工作做好准备。6月29日早上9点10分至下午1点30分,高新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高新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回复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9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反映多次了,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重新规划建设,远离居民区,防止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环境防护距离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生活垃圾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三)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河南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荥阳市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积极配合郑州市对集访行为进行了有效处置。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训诫谈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个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五】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3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黑鹿沟向北有一个无名厂倾倒危险废物,倾倒地点在厂南边130米沟内,6月7日邮寄信件公示编号410000201806080044,公示结果没有找到地方。现在提供准确位置:水泥砖围墙大门朝东两边是灰色水泥柱子,中间是一个蓝色双开大铁门。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6月27日,郑州市环保局、登封市大冶镇、登封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根据反映人提供的位置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涉及辖区内炼铝企业。按照举报人所描述的情况排查,无名厂实为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位于大冶镇朝阳沟村10组黑鹿沟以南,与第8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44反映问题描述为“登封市黑鹿沟向北有一个无名厂”的实际位置不符。

登封市大冶镇阳阳磨料磨具厂内未发现炼铝设备及物料,在该厂南边130米沟内,确有倾倒灰色废料现象。现场初步认定不是炼铝废渣,6月27日下午,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采样进行检测,认定灰色废料属性(检测周期预计10天,7月7日出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后,登封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灰色废料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类似现象。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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