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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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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3日

(第28批)

(上接十八版)

【第1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01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北段排污口,公示结果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存在敷衍情况,并没有拆除排污管只是封堵排污口”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已责令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仔细研讨、认真分析、严格核查,根据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召开多次研讨会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新郑市于6月12日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示,由于6月9日、10日、11日新郑市接到了诉求人的连续举报,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郑州市要求新郑市政府重新开展了更加严密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公示。

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

(二)关于“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的问题。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管网排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上述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17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1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在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潮河桥下两个排污口,始终未封堵,污水管道未拆除”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潮河两侧雨水管网存在少量排放污水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近期和长期整治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现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反复核查,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现象。

(二)关于“新郑市政府公示处理结果排污口是两个雨水管网排口,但是现场新郑市政府的标志牌上显示的是污水排污口,公示处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三)关于“公示处理结果说已从源头封堵,但是昨天在现场看到两个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诉求人认为排污源头没有彻底封堵住,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定封堵拆除排污口和污水管道”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现场查看排污口依然有污水排放,新郑市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因诉求人举报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虽设在南水北调水源二级保护区,但并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且上诉三处雨水口承担着道路排水及汛期泄洪的实际需求,不能拆除该雨水管网。诉求人“要求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依法拆除排污管”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21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

反映情况:

对新郑市孟庄镇在潮河设置排污口一事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提出:1.新郑孟庄镇政府和新郑市水务局设立允许排污的标牌,允许管网每天对潮河河道排污26吨劣(V类)污水事实一字不提,而是把自己排污的管道说成了雨水管网,这与事实严重不符。2.说举报方举报不实,请问举报方说的哪一点不实?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设立的经新郑水务局同意的允许对潮河排26吨劣(V类)污水,牌子上写得清清楚楚,是他们自述的结果,这还不是铁证吗?怎么能说举报方举报不实呢?关于离南水北调500米还是670米,都在南水北调红线1000米保护区内,都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怎么能说举报不实呢?3.调查的结果是,污水确实少了很多,但时不时还会有有污水排出。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是不是已经全部封堵了,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新郑市发个函就能解决吗?第二、原来通过两个污水管道排出的污水目前怎么处置?会不会出现中央环境巡视组走后,原来的封堵点继续排污的情况?第三、这个长期被举报,长期排污且得不到解决的排污口,设立单位和监管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有法定义务的监管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次去信,我们也恳请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这起长期污染南水北调水资源安全的案件,督促新郑市人民政府这个有主体责任的政府,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落实各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拆除两个污染南水北调干渠的非法管网,处置好现有污水的净化工作,真正做一件利国利民,造福千秋万代的好事情。不要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了,不要把明明白白的排污管说成雨水管了,更不要公然对抗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关于潮河桥下雨水管网和市水务局、孟庄镇政府公示牌设立的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2008年、2013年修建的雨水管网排水口。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二)关于排水口在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聘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张XX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三)关于排水口依然会流出污水的问题。

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经查,该雨水口仍然存在极少量道路绿化浇灌、道路保洁洒水、临路建筑围挡喷淋等用水排出,造成晴天雨水管道排水现象,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雨水管网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关于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排污的问题。

孟庄镇政府向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至函已与6月14日得到南曹乡政府的回复,南曹乡政府已采取了整治措施,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做好联合排查、联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五)关于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

新郑市委、市政府已将该举报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提请市纪委监察委综合研判问责事宜。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警示标志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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