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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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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4日

(第29~30批)

(上接十四版)

【第9批】 郑州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90

反映情况:郑州管城回族区联合家园小区门前的路一直没有修,黄土裸露,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6年8月14日、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分别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六批、第二十七批(两批次举报描述相同)“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上遗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对路面进行平整。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对红云路进行再次整修,于6月8日基本结束。经调查,2018年6月10日本次举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已完成该道路重新整修工作。由于整修之前,红云路经过长期车辆碾压和长时间车辆停放,部分路面出现黄土裸露和扬尘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截至目前道路未开始施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红云路(峨眉路—通站路)为市政道路工程,正在积极进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目前招标公告尚未发布,还未能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暂不能开工建设。为保证居民出行需要,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市政、城建、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政局牵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建局、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在红云路道路工程建设开工之前,针对该段存在的黄土裸露及扬尘问题,采用主体铺筑沥青铣刨料,局部铺筑沥青混凝土的方式进行整治。整体铺筑工作自6月7日开始,于6月8日基本完成,对铺筑沥青铣刨料的部位进一步平整碾压后,基本解决黄土裸露和道路扬尘问题。为确保道路扬尘不反弹,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红云路洒水降尘及日常保洁工作。

待郑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第一时间完成招标工作,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配合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工程开工前各项协调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问责情况:无。

【第10批】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88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新密市环保局选择性罚款,郑州市新密市全市水泥厂、砖厂都有在线监控,有的超标不罚款,为什么投诉人的砖厂超标就被新密市环保局罚款。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7年4月以来,郑州市对新密市砖瓦窑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出了超标示警(2017年11月3日),印发了《郑州市砖瓦窑督导日报表》。根据日报表显示,新密市8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新密市环保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新密市昶兴建材厂、新密市炎昶煤矸石砖厂、新密市来集镇新华煤矸石砖厂、新密市大隗恒基墙体材料厂(已更名为新密市三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镇鸿发砖厂(已更名为郑州坤磊建材有限公司)、郑州裕康实业有限公司粘土矿、新密市平陌镇荣鑫耐火材料厂、郑州安隆能源有限公司8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郑州市砖瓦窑督导日报表》中的6家未处罚企业,新密市信隆多孔砖厂、郑州净洁馨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郑州镫达电熔炉料有限公司、郑州市中泰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监控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坚持环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郑州市政府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问责情况:无。

【第1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2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和国际石材厂没有配套防尘设备,没有密闭的车间,一直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3日,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督导组、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人对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经查:1.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生产车间及展示厅54万平方米全部为封闭车间。园区共分为7条大街。标准化封闭车间分别租赁给石材加工和销售企业,其中石材加工企业182家。2.产业园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在切割工段为湿法作业,抛光工段有湿法和干法作业两种,干法作业中对干抛机产生的干抛粉尘,设置侧吸式水洗除尘器。3.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成立了郑州天下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园区道路及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第6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5米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米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孟庄镇、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对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问题2:“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经查,潮河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侧雨水管网排水口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距离674.4米,位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保护区。

经询问南水北调干渠潮河倒虹吸工程的设计单位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得知潮河倒虹吸作为河渠交叉建筑物,为防止发生交叉渗透,倒虹吸管身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建设,同时管身段分缝处均设有两道止水层,因此,有以上措施保证,基本不会存在渗透现象。且在倒虹吸管身段设置有渗压计,渗压计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连,一旦有渗透破坏情况发生,会及时发现电子报警提醒,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没有发生渗透。

新郑市始终恪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等有关法规,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8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4

反映情况:诉求人于6月7日来电、6月8日来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岸违法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新郑市人民政府、孟庄镇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履职问题。投诉人6月8号去现场,该排污口还在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设置排污管网、违法排污的问题

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共计三处。其中,桥下西北、东北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经调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两侧没有审批设置排污口。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 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问题2: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水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问题3:关于不履职不作为的问题

新郑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河流治理,自2017年以来新郑市孟庄镇政府多次针对潮河以及周边雨水管网开展专项调查、座谈会议、巡查走访;2017年6月启动潮河水系专项规划;2017年11月通过对潮河桥西南侧排水后进行末端封堵,倒查非法排污口;2018年1月新郑市孟庄镇、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唐河村干部对潮河雨水管网再排查,对非法接入双湖大道雨水管网的排污口进行封堵;2018年5月份召开河道清洁行动专题会议,再次对潮河及周边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6月8日接到举报件后,新郑市政府召集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组织处理,针对周边商户倾倒污水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经反复核查整改,目前此三处雨水口已无污水外排。下步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8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3

反映情况:新郑市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渎职问题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2015〕郑行初字第646号判决中的法律引用不适当问题。1.为了保护南水北调干渠不受潜在洪水冲击以及南水北调干渠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河流及地下水不受污染,我公司在2015年起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该管网是新郑市人民政府在投资修建双湖大道时所埋,是由新郑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施工单位是孟庄乡人民政府。两个排污管,污水管直径1.5米,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长年排出的劣五类水体。而且两个污水管网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根据规定,新郑市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排污管口离南水北调干渠仅650米,在南水北调干渠工程10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两个排污管道应当责令其予以拆除。2018年4月,新郑市孟庄乡人民政府和水务部门,设立了同意排污的显示牌,允许两个污水管网日排污水26吨的劣五类水质的水。直接排污水到潮河河道内,污染当地的地下水资源,给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恳请督办这个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下北侧两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西南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问题2: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下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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