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专版 上一版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4日

(第29.30批)

(上接十五版)

问题3:关于设置排污口标志牌的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志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问题4:关于法院行政判决书情况说明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识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9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4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位于新郑市唐河村双湖大道漕河河道内所修建排污管道,长年排出劣五类水质污水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排污口排放污水问题

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下北侧两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西南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并非排污管道。

现场核查排水口情况: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存在有附近居民将洗衣废水、沿街商户(部分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将生活用水随意倾倒以及附近施工项目围挡喷淋水汇流而进入雨水管网现象,导致在非雨季节雨水口有少量生活废水排出的问题。

关于雨水出水口排水水质,参照《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对雨水初期径流水质指标的取值,与生活污水水质指标类似,同属于劣五类。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问题,目前在国内属于技术性难题,暂时无法解决。

(二)关于距离南水北调干渠500米设置排污管网问题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南水北调干渠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向两侧外延1050米。在二级保护区内应“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76号)第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新郑市始终恪守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的规定,坚决不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

2015年10月8日至1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潮河段第五、六、七施工标段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举报问题所述的排污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约674.4米,处于二级保护区,因上述排水口均为雨水口,不违反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相关规定。

新郑市委、市政府就潮河雨水管网入河口问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从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中聘请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刘XX、河南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高工张XX两位专家,从技术层面、法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处雨水出水口不属于禁止设置设施。

问题3:关于设置排污口标识牌的问题

2017年11月份,新郑市水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双湖大道潮河桥西南、西北这两处雨水口晴天有水排出,即对排水进行了检测(东北侧雨水口没有水流出)。根据检测结果,水务局将这两处雨水口纳入监管,并依据豫水政〔2017〕41号、郑水〔2017〕228号及SL 532-2011入河排污口技术导则等会议文件要求,参照郑州其他县(市)区做法,于2017年12月10日设立了两座警示标识牌。设置警示标识牌的目的是加强这两处排水口监管,警示督促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但新郑市水务局设置警示标识牌时使用名称不规范,引起了群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新郑市水务局已及时纠正错误,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并向新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经新郑市住建局和新郑市孟庄镇查明污水源头后,对进入潮河桥西南侧雨水口的污水从源头进行逐一封堵,使污水全部进入纳污管网,集中到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孟庄镇政府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发函,督促南曹乡政府封堵潮河桥西北侧雨水口污水源头。6月10日,经新郑市水务局和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孟庄镇政府现场共同查看,确认这两处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点位已经从源头封堵住。据此,新郑市水务局将这两处警示标识牌拆除。

问题4:关于法院行政判决书情况说明

2015年,河南华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设置排污管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原告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勘验,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孟庄镇政府、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规划局、新郑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一旦查出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商户下发了整改通知。

(四)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潮河水质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立即进行研判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

对于警示标识牌设置名称不规范问题,水务局已责令分管副局长肖廉洁做出书面检查,对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冯文涛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相关问题已经转交新郑市纪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第18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91

X410000201806160092

X410000201806160093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北贾嘴村土地上修建了一处垃圾处理站,离我们村庄(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两个组)只有500米左右,公司建造已三年之久,现已正式投产,终日里高大烟囱黑烟遮天,炉灶里发出的各种脏气叫人实在难闻,随风传遍几里地。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9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城管执法局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根据国家规定及环评批复(郑环审〔2016〕133号),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经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实地测量,该公司边界距最近村民住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约650米,该距离符合环评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2.该企业正常生产,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所有环保指标已与生态环境部软件平台联网,实施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企业门口设有数据监测电子显示屏,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正常,监测结果按照要求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公示的焚烧炉运行工况和排放烟气的实时监测数据正常。

3.该公司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治理采用高温脱硝+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9%,经80米烟囱排出,烟气全部达标排放。该公司委托第三方2018年4月21日~5月3日对废气进行连续检测,两个焚烧炉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全部达标,未发现冒黑烟的问题。

4.该公司所用车辆为全密闭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建设密闭运输通道,并经过三道密闭门,将垃圾倒入全密闭垃圾仓,但个别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存在少量异味溢出现象。最后一道密闭门在垃圾倾倒过程中采取负压措施,倒完后密闭门自动关闭,垃圾仓产生的异味经过二次风机引入焚烧炉焚烧。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周边村民对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生产工艺、排放情况等不了解,并因沟通不畅产生顾虑,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在光大公众开放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邀请新密市大卫镇大侯庄村小侯庄及周边村庄村民代表到公司内部参观指导,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开、通报各项环保运行指标和监测数据,消除附近村民的顾虑。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第23批】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5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小区西侧门口,有一条臭水河,污水横流,臭气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2日下午,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住建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

融侨城小区西侧确实存在臭水沟,污水来源一部分为该小区的生活污水;另一部分为阳光大道西侧管网部分污水流入河道。

关于“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截至6月22日,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均未接到过关于融侨城小区臭水沟的投诉。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融侨城及周边小区已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十七里河,目前一体化处理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7月5日安装到位。同时,加快区域内清风路、泰山东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该区域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问责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已对龙湖镇魏庄村支部委员代新辉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让其写出深刻检查。

【第24批】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有一金峰混凝土公司,南面是普罗旺世小区,北面是静香园小区,西面是正在建设的安置小区。1.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由于金峰混凝土公司与各小区仅一墙之隔,该公司搅拌机、运输车辆和推土机产生的噪音很大,昼夜不停,尤其是晚上,噪音很大,根本不敢开窗户,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正常休息;2.郑州市政府曾出文件要求金峰混凝土公司在2019年完成外迁,至今没有进展;3.多年来多次向环保投诉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和郑州市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2月6日通过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生产三星认证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材三星企业,公司现有2套HZ-180型混凝土搅拌系统(于2016年底投产,当时最环保的机型)及相关配套设备、办公楼、食堂和宿舍等,主要产品为规格C15~C60混凝土。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料仓密闭完好,场内地面湿润无粉尘,喷淋设施、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脉冲式除尘器、沉淀池水循环系统、砂石分离机运转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料循环使用不外排。

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建成并投入生产,公司建成之初,周边为一片空地。前期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郑州市环保局于2004年9月15日批准了该项目环评登记表,编号郑州环建2004-625,2009年7月29日下发了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通知书,2010年11月10日批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编号郑环验登〔2010〕18号(补办环评),验收时郑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噪声排放值全部达标。由于城市的高速发展,该公司周边的空地全部建成了住宅小区,随着周边的普罗旺世小区和国瑞静香园小区的建设完成,居民入住后,该公司的粉尘及噪声污染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问题。

2016年6月,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金水区普罗旺世三期和金水区国瑞静香园周边居民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多次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主搅拌楼、传输带、堆厂料厂及料仓库出入口必须进行全封闭;二是应对厂区内部进行绿化、硬化,不得出现积尘较重和泥泞不堪的现象;三是完善堆厂料厂内的喷淋设施建设;四是每天定期开启厂内的大型喷淋设备,保持厂区内的湿润环境;五是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六是定期保养、维护搅拌楼的除尘设备,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是搅拌楼所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外排,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八是清洗搅拌车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增设砂石分离机,清洗时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该公司于2016年对厂区进行全面包封,并采取隔音隔噪措施,并在料场加装喷雾降尘设施,出入口有车辆冲洗设备。经过近一年的改造,该公司于2017年5月升级改造完成,除办公区域外,所有厂区进行全封闭,加装隔声材料处理,并加装了20余台脉冲式除尘器。

同时,该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动进行设备环保升级更新,采用的主机是高效节能、利废环保的新一代概念型混凝土搅拌机;采取封闭式砂石称量输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和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安装了20套负压式电子脉冲除尘系统,彻底解决了混凝土生产中粉尘飞扬、环境污染等难题。

针对“郑州市政府曾出文件要求金峰混凝土公司在2019年完成外迁,至今没有进展”的问题。经查,金峰搅拌站从建站至今从未收到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搬迁文件。

针对“投诉人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2016年6月以来,郑州市金水环保局共接到8次居民投诉,反映该公司的噪声及粉尘环境污染问题,期间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0余次,对居民的每次投诉进行了答复,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控制粉尘及噪声的产生,来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8年1月17日,进行了污染物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污染物粉尘及噪声值均达标排放。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四周厂界噪声进行昼间、夜间的监测,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该区域属于1类区域,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噪声达标排放。

该公司离居民区较近,南侧普罗旺世小区,始建于2005年7月份;北侧国瑞静香园小区始建于2009年10月份,并在交界处占用金峰搅拌站公司用地建房。

综上,该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辖区居民举报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问题,现场已同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大降尘力度,杜绝扬尘污染,尽量避免深夜生产,同时提醒金峰搅拌站做好环境污染治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周围居民谅解。

问责情况:无。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