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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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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5日

(第31批)

(上接二十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9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

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据此该项目控规编制按程序办理,其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吊销其公司和相关人员资质”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撤销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该厂相关人员多次违规操作,具备很大安全、环境隐患”的问题

经查,润滑油公司现在确实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环境隐患。

根据近期对润滑油公司梧桐街1号厂区的调查情况,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的现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认定,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五)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离居民区更近,对周边百姓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正常,产品为VC和异VC,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高污染产品。该公司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近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10到至下午1:30,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拓洋公司废气排放问题,郑州高新区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安装新的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二十】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0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附近10万居民诉求:1.强烈要求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此批复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0号);2.强烈要求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吊销其公司和相关人员资质;3.强烈要求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前期M63地块在公示期期间,业主们反对建这个化工厂,已经通过打电话给高新区规划局表达诉求,期间有5位业主去高新区信访部门合理依法、表达诉求,晚上十点多时去信访部门上访的有位业主代表竟然还受到社区工作人员带领的自称是警察(让出示相关证件看不给出示)的恐吓、威胁;5.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该厂相关人员多次违规操作,具备很大安全、环境隐患;6.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离居民区更近,对周边百姓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两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9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强烈要求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

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

据此,该项目控规编制按程序办理。信访人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项目环评,吊销其公司和相关人员资质”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撤销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

(三)关于“撤销项目安评”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2018年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前期M63地块在公示期期间,业主们反对建这个化工厂,已经通过打电话给高新区规划局表达诉求,期间有5位业主去高新区信访部门合理依法表达诉求,晚上十点多时去信访部门上访的有位业主代表竟然还受到社区工作人员带领的自称是警察(让出示相关证件看不给出示)的恐吓,威胁”的问题

祝福红城小区属郑州高新区梧桐办事处,该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民警入户普法是常规工作中的一项内容,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预防性稳控,又是对行为人的疏导和保护。普法的主要方式是宣传普及政策法规,做好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沟通,解惑答疑,严禁恐吓、威胁等现象,截至目前,并未出现过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对业主进行过恐吓和威胁的现象。若有业主遭受到恐吓和威胁,请受害人持相关证据及时举报、报案或起诉,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该厂相关人员多次违规操作,具备很大安全、环境隐患”的问题

经查,润滑油公司现在确实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环境隐患。

根据近期对润滑油公司梧桐街1号厂区的调查情况,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的现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认定,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六)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离居民区更近,对周边百姓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的问题

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正常,产品为VC和异VC,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高污染产品。该公司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要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运行。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下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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