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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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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6日

(第32批)

(上接九版)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在靠近南面居民楼下设立2个加工点,没日没夜地在加工钢筋等物资,紧挨着南面居民楼窗户下面,噪音特别巨大”问题。2018年6月30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南阳路执法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该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待2018年7月7日检测结果出来,将根据结果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同时,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现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一是在工地南侧加装高8米、长30米的隔音板,目前已安装完毕;二是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关于“另外,工地塔吊挨着一片树林施工,因为设置不合理,树挡着塔吊施工,所以树经常被塔吊拉断树枝,树林岌岌可危”问题。考虑到工地场地狭小,塔吊作业过程中确实会碰到周边树枝,为了避免树枝遭受机械损伤,施工方对树木靠近基坑一侧的小树枝进行修剪。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将加大对该工地督察力度,督促工地定期对塔吊吊臂附近的树枝进行修剪,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八】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83

反映情况:

陇海中路60号居民反映房屋与陇海高架很近,桥面上汽车通过噪音很大,影响了生活和休息。由于噪声问题,来信人所居住的房屋售价和租价都远低于同期房市场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由郑州市城建委于2013年—2015年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建设模式为BT模式投融资建设。2017年9月,该项目BT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对西三环至中州大道段开展了环评工作。根据环评报告,明确对陇海路兴华北街北侧高架桥及匝道(陇海中路60号院处)补充安装声屏障。施工单位于2018年4月—5月进行了声屏障补充安装工作。目前,陇海路兴华北街北侧高架桥及匝道(陇海中路60号院处)声屏障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陇海快速路(西三环—京港澳高速)目前已通过环保验收,声环境质量满足验收参照标准要求。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加强高架桥及匝道声屏障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发现声屏障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

无。

【十九】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99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吴沟村金谷堆组空气、水、土壤遭污染。1.荥阳市三通建材厂将几万吨的废渣原料露天堆放,每天产生上千吨的工业废水排入汜河;2.在高铁以北的院内有一无证水泥块加工厂,在当前严峻形势下,仍照常生产;3.河边有一个印刷厂,将生活垃圾和废油墨都倾倒在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荥阳市三通新型建材厂,位于吴沟村金谷堆组,企业负责人高建峰,主要从事粉煤灰蒸压砖生产,其产品是一种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属于国家鼓励型废物利用项目。

2.郑丰忠水泥块加工厂,位于吴沟村金谷堆组,企业负责人郑丰忠,主要从事水泥垫块制品加工。

3.吴天佑印刷厂,位于吴沟村金谷堆组,企业负责人吴天佑,主要从事冥币制品加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荥阳市高山镇、荥阳市环保局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

1.针对“荥阳市三通建材厂将几万吨的废渣原料露天堆放,每天产生上千吨的工业废水排入汜河”的问题

经查,2009年3月15日,荥阳市三通新型建材厂环评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固审〔2009〕3号);2017年3月,企业对其锅炉设备提标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2017年7月28日,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7〕84号)。2018年5月至今,因市场因素,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企业在厂区门口通道安装了全自动化洗车机1套,厂区料库地面进行了硬化。

该企业厂外东侧堆放有约3000立方米生产蒸压砖的主要原材料粉煤灰,均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该企业经配料—挤压—成型—高压蒸汽养护后产出成品蒸压砖,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水排入汜河。厂区南侧建有一座旱厕,企业日常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存在外排废水问题。

2.针对“在高铁以北的院内有一无证水泥块加工厂,在当前严峻形势下,仍照常生产”的问题

经核实,2018年4月11日,荥阳市高山镇、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吴沟村金谷堆组高铁以北的院内,有一家无证水泥块加工厂,当即依法对该企业实施取缔,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了生产设备并清除所有原材料及产品,2018年4月15日已取缔到位。

目前,此处院内已断水断电,原有生产水泥块的设备及原料已全部清除,厂内无任何人员,未发现生产迹象。

3.针对“河边有一个印刷厂,将生活垃圾和废油墨都倾倒在河里”的问题

经核实,2017年7月15日,荥阳市高山镇在全省“万人大检查”前期排查工作中,发现吴沟村金谷堆组紧临汜河的一处厂房内,有一家印刷厂无任何手续从事生产加工,当即依法对该企业实施取缔,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生产设备并清除所有原材料及产品,2017年7月21日已取缔到位。

目前,厂区内未发现生产设备及原料,此处厂房目前用作居民住宅使用。该厂房南、北、西三侧均是田地,东侧临汜河,且厂区四周均有3米高的围墙,院内没有排污口。经对厂房四周田地及临近河道排查,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及废油墨倾倒迹象。

4.针对“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吴沟村金谷堆组空气、水、土壤遭污染”的问题

经调取近段时间高山镇空气监测站点数据与荥阳市市区空气监测站点数据进行比较,各项指标数据均优于荥阳市市区,不存在空气污染问题。

2018年7月3日,荥阳市高山镇对吴沟村金谷堆组日常饮用水取样送检,经中铝长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当地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II级标准(GB5749-2006),不存在水污染问题。

经对吴沟村金谷堆组污染源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仅有一个污染源敏感点,即荥阳市三通新型建材厂,该企业从事粉煤灰蒸压砖生产,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通过对该企业周边和金谷堆组群众田地进行查看,玉米、果树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均长势良好,综合断定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高山镇将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做好督导检查,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厂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厂容厂貌整洁。

问责情况:

无。

【二十】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34

X410000201806280149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内容与“新密市环保局现有300多干部职工为自收自支,自2010开始十多年来,自收自支人员受到不公正待遇,从没有和财政开支人员一样涨工资,财政开支人员每年都涨工资,自收自支人员仍是执行2012年工资标准,2017年至今没有发绩效工资。今年6月22日,环保局财务科、人事科接上级通知,财政开支人员从2014年开始至今补发29个月工资,自收自支人员不在补发行列”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2018年1~6月绩效工资还没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4年10月,位于新密市嵩山大道808号。下设有14个二级机构,共有工作人员452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事业全供人员104人,自收自支人员301人。环境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为事业全供单位,机动车污染监察大队和9个环境监察中队为事业自收自支单位。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调整”问题

自2010年以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每年均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予以调资;2016年度人事考核结果确定后,已于2017年1月按规定对包括自收自支人员在内的全局干部职工予以正常增加薪级。

(二)关于“自收自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问题

2017年1月—2018年3月自收自支人员绩效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2018年4月—6月绩效工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预计将于2018年7月底发放到位。

(三)关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补发的29个月工资”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市自收自支人员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增加工资均暂未补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属新密市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自收自支人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补发增加工资是否安排由所在单位决定;截至目前,新密市所有自收自支人员均暂未补发此项增加工资;随着“费改税”政策的实施,自收自支工资待遇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

郑州市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45

反映情况:

我是河北先河环保公司在河南省工作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长期从事河南省辖市及县区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运营及维护,工作中我发现我们公司领导和部分员工收受当地环保部门的钱,帮他们篡改数据及参数,尤其是郑州和开封,请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现有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分别为监测站子站、郑纺机子站、河医大子站、烟厂子站、银行学校子站、供水公司子站、经开区管委子站、四十中子站和岗李水库子站。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2016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国控监测子站进行事权上收,郑州市9个国控子站的日常运维管理交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17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引入第四方质控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三方运维单位和第四方质控单位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30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查证。

经查,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对郑州市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进行管理,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仪器的参数设置由国家生态环保部指定,仪器状态参数由子站数据采集器采集并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质控人员能够实时监控仪器参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会及时安排第四方质控单位进行现场质控核查,确保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规范、行为公正。凡是涉及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问题,郑州市环保局都是严格按照生态环保部事权上收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的要求,第一时间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请示,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协调运维单位进行处置。

经过深入查证,郑州市没有发现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数据及参数的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环保局已将本次举报情况向总站进行了书面汇报,请求总站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27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刁沟村位于常庄水库旁(郑州市居民饮用水大水缸),环境优雅。可是四年前,在刁沟清真寺南200米河道旁隐藏着一个洗沙厂。每天近24小时生产,将生活垃圾和废物料随意倾倒在水库的河道里,污染了生态环境及郑州市居民的饮用水,该村村民对该厂乱倒污染物意见特别大,可敢怒不敢言,该厂管理者是村干部,其儿子是村组长,他们和村长、村书记等拉帮结派,横行村里,欺压百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所指洗沙厂位于中原区刁沟村刁沟清真寺南200米,属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在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距离贾峪河道300米。该问题曾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4批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10092和第27批案件编号:X410000201806240074的问题中反映过。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2016年启动城中村征迁改造,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已对该沙场断水断电,但因征迁补偿存在经济纠纷,机器设备未拆除也未生产,一直作为存放沙子的料场和大型车辆停车场。2018年6月25日,现场机器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细沙等石料也已清理完毕。常庄水库是郑州市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贾峪河道在常庄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常年干枯,近期因上游河道放水及雨水较多,河道里才有少量积水。中原区环保局和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再次沿贾峪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河道里也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废物料。

关于 “该厂管理者是村干部,其儿子是村组长,他们和村长、村书记等拉帮结派,横行村里,欺压百姓” 的问题,2018年7月3日已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厂区内细沙全部清运完毕,并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二十三】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3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东岗村石料厂(场长冯亮),在没有任何手续、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连夜粉碎石子,每天晚上有固定的车辆运输,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白寨镇东岗村石料厂为郑州顺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峰亮。该公司年生产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单班2.6万立方米预制构件项目于2016年3月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6〕53号),2016年12月22日通过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密环验表〔2016〕68号);单班2.6万立方米预制构件改建项目于2017年6月8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7〕10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30日,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配套建有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车间安装有水喷淋,出入车辆建有自动冲洗装置,购置1台洒水车用于门前道路洒水降尘。该公司提供的河南思源环建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时,有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生产期间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洒水频次,确保车过不扬尘;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41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县城有一条从东向西的公路叫嵩山大道。大道以北为主要城区,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大道以南,县城排出的污水从东向西依次从惠沟、郭沟、梁沟、磨坊沟、虎头崖沟、界嘴沟、马鞍河沟等向南排放,长年污水横流,到了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成堆,住在沟两边的群众苦不堪言。几十年来历届政府没有认真调查治理过。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市区嵩山大道以南,属于非建成区,部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其余生活污水通过惠沟、郭沟、梁沟、周垌沟、马鞍河沟等冲沟外排。冲沟污水通过提灌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新密市住建局及相关办事处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新密市市区嵩山大道以南,属于非建成区,部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其余生活污水通过自然沟壑(惠沟、郭沟、梁沟、周垌沟、马鞍河沟等冲沟)排入下游,冲沟无自然河水径流,属污水通道,产生一定气味。

新密市冲沟治理均采用PPP模式,作为冲沟试点项目实施治理。目前,郭沟污水处理厂上游化示范项目已经完工,日处理规模400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郭沟和梁沟的冲沟已完成部分截污和泄洪工程,由明渠和下面两根直径为2米的排污管组成,全长1500米,投资额为3500万元。其他冲沟PPP手续正在运行中,没有全面实施冲沟生态修复项目,存在污水排放,冲沟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市民生活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6年1月,新密市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密市市政环保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全面实施市域污水处理和市区冲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下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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