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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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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八版)

【十二】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6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四环侯寨垃圾处理厂,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有关行政部门不作为。6月1日一直向督察组反映这个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厂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厂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

郑州市城管委市容环卫管理处、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关于“6月1日一直向督察组反映这个问题,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入驻河南以后,郑州市针对交办的每一批案件,市政府都同时在《郑州日报》和其网站上将督办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小组和省督导组及省领导对垃圾处理厂进行多次督察。2018年6月2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一行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督察。针对督察提出的问题,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市环保局、郑州市城管委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2018年6月28日,郑州市城管委与市环保局协同派出专人赴北京邀请中国环境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7月2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晓鸣带领专家团队4人到郑,7月3日上午对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勘察,肯定了垃圾处理厂前期已展开的提升措施,专家提出的具体提升改造方案经批准后,交由郑州市政府进行提升整改。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给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郑州市垃圾处理正处于以填满为主向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过渡期,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已进入填埋收尾期。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加紧进行升级改造,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全面加紧施工,郑州南部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展开前期工作。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采取的措施

1.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9月10日前完成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作,在保障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减轻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压力,减少市垃圾填埋场进厂量和渗滤液产生量。

2.责成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加紧运行,确保日处理量达到每天900吨。减少渗滤液积存,并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的渗滤液,为保证抽排作业进度,垃圾场又安排采购抽排设备两套。

3.组织各区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减少进场垃圾中水分的含量,在装卸前后要排空车辆中渗滤液的积存,从而减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积存。

4.生活垃圾填埋场加紧利用垃圾进场间隙尽快覆盖现已填埋的作业面。

5.及时调整各区垃圾进场时间,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渗沥液,确保7月5日前抽排完毕,在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作业面,实施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做到日填埋日覆盖。

6.邀请专家制订专案,2018年6月28日,派出专人赴北京邀请中国环境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并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

7.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重新制定除臭方案,加大除臭次数,由原来的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同时把除臭液的浓度配比由1:50调整为1:30,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监督作业人员按时作业,并由专人每天进行检查。

(二)下一步措施

1.组织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三班作业,对已填埋垃圾堆体完成膜覆盖实现堆体雨污水分流,于7月20日前完成。

2.加快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施工。为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滤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3.完善在线监控。渗滤液处理设施一期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流量计进行强制检定,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规范设施运行记录、工作台账的填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根据垃圾填埋进度,及时增加填埋区气体收集设施建设,并加强雨污水分流、调节池加盖工程完成后的气体收集,尽量减少废气散发排放,并根据气量的增加,适时增建发电设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5.提前规划封场设计。提前展开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等前期工作,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高标准完成封场设计前期工作,提前设计、提前筹备,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封场并启动生态修复。

6.加快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抓紧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2019年6月份投入使用。抓紧推进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9月份完成。抓紧推进南部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7.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采取日碰头、周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并采取包项领导责任制,对未按时完成的,追究包项责任人责任。

8.群众参与监督。成立了由当地办事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的监督小组,接受群众举报。

问责情况:

无。

【十三】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66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镇政府不作为,大冶镇老镇区生活建筑垃圾随处堆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老镇区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老街﹙大冶镇洧源街﹚北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登封市大冶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登封市大冶镇环境卫生走市场化运作,大冶镇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承包给登封市恒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登封市大冶镇公共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规定甲方监督、检查、验收乙方的清扫保洁质量。

大冶镇老街(大冶镇洧源街)处于煤矿塌陷区﹙登封市金丰煤业有限公司小河一矿采区),存在安全隐患,金丰煤业有限公司用建筑垃圾把该路口进行封堵,并竖立“煤矿塌陷区禁止通行”提醒牌子。经排查,未发现大冶镇老镇区有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大冶镇对此处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截至7月3日,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恢复该路口的畅通,道路两边建筑垃圾已用遮阳篷进行覆盖,路口竖有提醒牌子。同时,将该问题纳入日常卫生检查考核,并加重扣分。

登封市要求大冶镇加强对此地的日常监管,对属地管理垃圾清运实施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郑东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4

反映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办事处和执法局下达文件要强拆鸽子窝,诉求人的鸽子窝是合法的、有手续的,属于郑州市信鸽协会的,但是下的文件是说都要拆。中央有文件不能“一刀切”,诉求人称其都是合法的,希望政府能和相关部门协调一下,人性化一点。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属于郑东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令赋予的职责,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等。

该问题反映的鸽子棚分布在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涉及八里庙小区6个、金庄社区10个、庙张社区20个、祭城社区9个、白庄社区1个、小营小区3个、马庄小区2个。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30日接到该交办案件,立即组织综合执法局、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此问题进行现场调查。鸽子笼的问题源于2018年6月8日郑东新区管委会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第7批督办问题,市民所反映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的鸽舍问题,经查均未经规划许可,实属违法建设,诉求人说的“鸽子窝是合法的、有手续的”为不属实。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约15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40余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由于逾期未自行拆除,综合执法局又下达了拆除通知书,属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刀切”是指对复杂的事物不作具体分析,而是用一个标准(一个方法、一个政策等)来对待。但是此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都存在一个同性,即均在居民建成区楼顶私搭乱建养信鸽,属于违建行为,且遭到居民投诉环境卫生问题。不属于“一刀切”概念范围内,且由于遭到鸽友会反对,实际没有实施“一刀切”措施。

综上所述,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6月30日上午,郑东新区党工委委员、智慧岛大数据试验区党工委书记郭程明召集东区环境攻坚办、综合执法局、教育文体局、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1)郑东新区教育文体局向郑州市体育局咨询信鸽产业相关发展政策;(2)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向郑州市城管委咨询相关政策;(3)郑东新区法制办查找全国范围内相关案例及政策;(4)实地走访几户养殖户和楼下居民,听取他们的意见;(5)直接对接信鸽协会的工作人员,听取他们的诉求。郑东新区给予鸽友们弹性较大的整改期限,且开会部署工作及研讨,要求在未找到妥善方法解决前,拆除工作暂时停止,所以并未对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鸽棚开展大规模的取缔工作。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起草关于楼顶养鸽子问题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请示,请示对楼顶养鸽子的问题进行规范性的管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五】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4500吨,距离居民区3公里,要求重新选址,政府规划要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

3.郑州市城管委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省环保厅督察组6月17日已对选址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2.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个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十六】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9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长的哥哥王长旺在村内开了两个铝矿,粉尘污染,废渣倾倒占用河道,铝石强占堆放村民第7集体耕地,要求复耕,地方有保护伞一直不处理。

(下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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