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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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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十一版)

【二十六】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28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化工路与紫竹路交叉口向北500米,光大印染纺织东边金州水务已经严重超负荷处理污水,私设暗管把一部分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水排入须水河,一部分不经处理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还经常用水罐车把污水拉走偷倒。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金州水务原为郑州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全称为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梧桐街与红叶路交叉口向南300米,为中原新区管委会(原郑州纺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项目,于2009年与中原新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简称BOT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3435929H(1-1)。生产工艺:一级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推流曝气活性污泥+二级混凝沉淀。该建设项目于2007年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郑环建〔2007〕207号),2009年完成一期建设,处理规模10000吨/日,2010年1月开始试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下午,郑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中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未发现存在严重超负荷处理污水、私设暗管把一部分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水排入须水河、一部分不经处理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经常用水罐车把污水拉走偷倒的情况。

(一)关于“严重超负荷处理污水”的问题

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阅进水资料,2010年1月试运行以来(截至2018年6月28日)总进水量9141253吨,日均约为2947吨。其中2018年的日均进水量最高,约为4018吨,仅占其设计规模(10000吨/日)的40.18%,不存在超负荷处理污水的问题。

(二)关于“私设暗管把一部分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水排入须水河,一部分不经处理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根据BOT协议,该公司厂区外排水管网由中原新区管委会出资建设、施工,未设暗管。公司污水处理设施24小时运行,对所进污水全部进行了处理,处理后的达标污水全部经中原新区管委会铺设的管网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暗管。

根据该公司2017年12月由第三方出具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以及该公司水质分析日报表,未见到金属超标的情况。

(三)关于“经常用水罐车把污水拉走偷倒”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无水罐车,且日均进水量远小于处理能力,不存在“经常用水罐车把污水拉走偷倒”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郑州市环保局将督促中原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该公司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3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小李沟6队,屈向阳砂场属于“散乱污”企业,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污水直接排进大坑,污染地下水。没有相关手续。非法占地数百亩。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村委会村支书保护屈向阳的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屈向阳砂场负责人为屈向峰,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6队小里沟,该企业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登封市徐庄镇、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等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关于反映“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屈沟村小李沟6队,屈向阳砂场属于‘散乱污’企业,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

2018年5月17日,登封市徐庄镇经济发展办联合环保局监察大队徐庄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在屈沟村6队小里沟辖区内发现屈向阳砂场,登封市徐庄镇经济发展办依法对该洗砂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2018年5月20日,该场按“两断三清”标准已取缔到位。

2.关于反映“污水直接排进大坑,污染地下水一事”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2018年7月3日,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河南宏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徐庄镇屈沟村小里沟6队周边居民用水进行了取水质检测,7月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符合饮用水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和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5

反映情况:

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中石油化工厂,昨天开座谈会。1.诉求人对高新区规划局解释地块不认可,规划是按照1995~2010年总规规划的,这个地块是2018年3月16日规划公示,要求按照2010~2020年总规规划。2.环评报告中存在多处错误,风险评估距离300米的居民区没有写,环保局拒绝重新做环评。理由是地址更改、工艺变了、扩能百分之20以上才能重新做环评。3.业主问安监局有没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安监局说有爆炸可能性,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这三条提出要求:第一、要求省一级规划地块问题,不认可高新区规划局解释,第二、希望政府部门能为百姓重新做一次环评,第三、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高新区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以上反映的情况属实。座谈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一直从早上9点持续到下午2点,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规划不认可”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

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他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该项目控规编制程序合法。

(二)关于“环评报告中存在多处错误,风险评估距离300米的居民区没有写,环保局拒绝重新做环评”的问题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均符合经郑州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三)关于“存在安全隐患,重新选址”的问题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该项目存在具有爆炸可能性的物料,但它是物料的本身属性,爆炸可能性和安全隐患不存在因果关系,且目前项目未建,无证据表明该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法行为,不能说明它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6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有一个垃圾处理厂,经常夜间排放臭气持续到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一直没有整改没有处理结果。担心身体健康问题,距离南水北调河特别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营。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2015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2005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2006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300吨/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235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0m2。2007年建成试运行,2008年经环保验收,200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2015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600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2014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厂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2300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厂量5000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厂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厂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入住时间不长的小区投诉较多。针对周边居民的投诉,都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2.垃圾综合处理厂的位置距南水北调河直线距离5km以上,根据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划定:一级保护区距离200m,二级保护区的距离2km。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给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郑州市垃圾处理正处于以填满为主向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过渡期,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已进入填埋收尾期。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加紧进行升级改造,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全面加紧施工,郑州南部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展开前期工作。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立即采取的措施

1.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9月10日前完成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工作,在保障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增加生活垃圾处理量,减轻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压力,减少市垃圾填埋场进厂量和渗滤液产生量。

2.责成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加紧运行,确保日处理量达到每天900吨。减少渗滤液积存,并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的渗滤液,为保证抽排作业进度,垃圾场又安排采购抽排设备两套。

3.组织各区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减少进场垃圾中水分的含量,在装卸前后要排空车辆中渗滤液的积存,从而减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积存。

4.生活垃圾填埋场加紧利用垃圾进场间隙尽快覆盖现已填埋的作业面。

5.及时调整各区垃圾进场时间,抓紧抽排填埋区积存渗沥液,确保7月5日前抽排完毕,在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作业面,实施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做到日填埋日覆盖。

(下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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