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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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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十二版)

6.邀请专家制订专案,2018年6月28日,派出专人赴北京邀请中国环境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分析,并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

7.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重新制定除臭方案,加大除臭次数,由原来的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同时把除臭液的浓度配比由1:50调整为1:30,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监督作业人员按时作业,并由专人每天进行检查。

(二)下一步措施

1.组织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三班作业,对已填埋垃圾堆体完成膜覆盖实现堆体雨污水分流,于7月20日前完成。

2.加快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工程施工。为有效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和渗滤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

3.完善在线监控。渗滤液处理设施一期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流量计进行强制检定,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规范设施运行记录、工作台账的填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4.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根据垃圾填埋进度,及时增加填埋区气体收集设施建设,并加强雨污水分流、调节池加盖工程完成后的气体收集,尽量减少废气散发排放,并根据气量的增加,适时增建发电设施,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5.提前规划封场设计。提前展开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等前期工作,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高标准完成封场设计前期工作,提前设计、提前筹备,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封场并启动生态修复。

6.加快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抓紧推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2019年6月份投入使用。抓紧推进荥阳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确保2018年9月份完成。抓紧推进南部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7.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采取日碰头、周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并采取包项领导责任制,对未按时完成的,追究包项责任人责任。

8.群众参与监督。成立了由当地办事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的监督小组,接受群众举报。

问责情况:

无。

【三十】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74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丁村村支书宋国强、主任宋福明破坏环境,在黄河岸边挖砂几十万立方米,白天拉晚上挖,上级检查有人提前打电话,并设放哨口,丁村坡往北有一条水泥路通往黄河边,挖出很多大坑,群众意见极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荥阳市王村镇丁村村共有黄河滩地8000多亩,其中农耕种植大约5000亩,林果业种植3000余亩。目前丁村黄河滩区均为农田地、植被覆盖荒地、嫩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荥阳市王村镇、荥阳河务局等单位联合到王村镇丁村黄河滩地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荥阳市王村镇丁村黄河岸边区域均已覆盖植被,未发现砂坑和砂堆。现在荥阳市王村镇丁村黄河滩区均为当地村民所种农田、植被覆盖荒地、嫩滩。在日常的巡查中,未发现该区域存在砂坑和砂堆的问题。

通过走访,荥阳市王村镇丁村村支书宋国强、主任宋福明从来没有经营过砂场,也不存在过挖砂行为。

荥阳市丁村坡往北有一条水泥路通往的黄河岸边区域原有一处抽砂场,属于薛村王永贵所有。2017年4月荥阳市湿地集中整治活动中,该采砂场已被取缔,并进行了生态恢复。2018年1月份,荥阳市河务部门巡查中发现有偷挖砂痕迹,但未在发现挖砂嫌疑人及挖砂机械。2018年2月7日,荥阳市又在丁村召开现场会议,对该区域非法挖砂进行了整治。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政府要求荥阳市河务局加大对该地的巡查力度,扩大巡查监控范围,遏制荥阳黄河辖区内非法采砂现象的苗头,坚决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保障荥阳黄河生态安全。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兴达路鸿园玉兰苑社区对面的河南众鑫焊管有限公司(鸿苑路兴达路交叉口西南角),整天院里都有非常刺耳的金属摩擦声、电焊声传出,而且还有电焊烟气、刺眼的电光。最近天气炎热,从其厂院围墙里有污水排出,经阳光照射,臭气熏天,实在不堪其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众鑫焊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与兴达路交叉口西南角,是河南省畜牧局下属的河南花花牛集团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36563190(1-1);成立日期:2005年4月8日;经营范围:焊管加工及销售;带钢、五金建材、钢材、各类门窗、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畜牧机械设备生产加工及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联合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工艺是钢板加工成钢管,车间外有一处用于切割钢管的工棚,密闭不严,切割会产生噪声;车间内生产时会产生金属摩擦声和刺眼的电焊、烟气和电光。

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共有四个水池,南侧车间两个水池用于焊接钢管生产时降温冷却,该水池四周及底部为水泥结构,内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另外两个水池位于北侧车间,分别用于清洗焊接后钢管上残留的钢渣和承接清洗后钢管控出的废水,水池四周及底部分别为水泥结构、钢铁材质,没有任何进出水口。该单位机械加工车间西侧为仓库,仓库内有两个水池,现场检查时,水池内未发现有污水。由于该单位所处位置未接通市政管网,且地势低洼,每逢下雨厂区容易积水。该单位为能及时排出雨水,在院内挖明沟将雨水引入西侧仓库里的两个水池内,并用水泵将积水抽至厂区西侧以供灌溉。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与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厂区周边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污水排出。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政府责成该企业做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把切割工序移到车间内,减少对外的噪声污染;二是对水池内的铁屑定期进行清理,对北面、东面控水架周边裸露部分进行硬化,确保水进槽,减少污染;三是对厂区的雨水及时清理,确保厂区整洁。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联合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进一步将整改工作抓细抓好,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80

反映情况:

我们是河南省新郑市城关乡官刘庄村五组6户村民,于2018年6月10日以举报城关乡政府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对有关单位处理该举报所的公示结果不满: 1.副科级干部张发展作为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主要当事人,自始至终未与我们6户进行过沟通,而且正是张发展带领乡政府几十名巡防队员和铲车到现场拉起警戒线实施的毁林行为,有照片和众多群众在场,而给您们的回复中却说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罔顾事实,纵容包庇,前后矛盾。2.明明是大片树林被毁,该回复却说是将这几户所栽的几棵树用铲车推倒,经查,现场被推倒的41株树木仍在,避重就轻,前言不搭后语。3.从2002年乡政府卖给我们的门面房地皮已载种上了杨树,到2017年树木被毁,长成了16年的大树,该回复却称:10年树龄,就是小学生也知晓的数字,而该回复却揣着明白装糊涂,睁着双眼说瞎话。4.截至目前,乡政府没有与我们6户群众的任何一户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进行处理,而回复却称: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案群众协商解决,目前群众已自行将杨树处理,涉及的6户群众有一户已经协商解决,纯粹是无中生有,敷衍督察,欺上瞒下。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城关乡官刘庄五组几位村民所栽植的杨树位于S323北侧官刘庄段,城关乡中心幼儿园西20米,属生态廊道建设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副科级干部张发展作为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主要当事人,自始至终未与我们6户进行过沟通,而且正是张发展带领乡政府几十名巡防队员和铲车到现场拉起警戒线实施的毁林行为,有照片和众多群众在场,而给您们的回复中却说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罔顾事实,纵容包庇,前后矛盾的问题

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在案发后根据出警的现场情况和报警群众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2017年3月11日杨树被推倒前现场出现有疑似城关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巡防队员,但该视频中没有出现张发展,也未显示有车辆推树的情景。2017年4月20日,森林公安局再次出警,现场人员为绿化队施工人员,森林公安局将其带走调查,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是绿化队人员3月11日晚上推倒的树木。因此无法认定是张发展组织实施了毁树行为。城关乡政府在调查后已对负责廊道建设的责任领导张发展因工作中未做好协调沟通,给予了责任追究。

(二)明明是大片树林被毁,该回复却说是将这几户所栽的几棵树用铲车推倒,经查,现场被推倒的41株树木仍在,避重就轻,前言不搭后语的问题

根据新郑市林业局提供的数据6户一共有41株杨树,平均到每户约为5~6棵树,因此在此前的回复中表述为几棵树,而并不是大片树林,此表述没有错误。目前被推倒的41棵杨树至今仍有部分留在现场。树木已干枯,地上长满野生树种。

(三)从2002年乡政府卖给我们的门面房地皮已载种上了杨树,到2017年树木被毁,长成了16年的大树,该回复却称:10年树龄,就是小学生也知晓的数字,而该回复却揣着明白装糊涂,睁着双眼说瞎话的问题

10年树龄的结论是估测,而不是鉴定,新郑市林业局到现场调查时对每棵杨树的胸径测量仅只是对现场勘验,10年树龄的估测结果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四)截至目前,乡政府没有与我们6户群众的任何一户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进行处理,而回复却称: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与涉案群众协商解决,目前群众已自行将杨树处理,涉及的6户群众有一户已经协商解决纯粹是无中生有,敷衍督察,欺上瞒下。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经核实确有一户已协商解决到位,但由于新郑市城关乡管区、村干部提供数据有误,该户并非这6户之中一户。2017年被推倒的杨树地因无人管理,有部分杨树已被拉走,部分还留在现场。目前,一部分地段已经长满了两米多高的野生植被,另一部分地段已种上花生等农作物,此次土地征收未对该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建设生态廊道属于公共事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树木赔偿问题,实际为举报群众要求提高土地征收标准。由于新郑市城关乡政府一直未与6户群众因土地租用款问题达成协议,新郑市城关乡政府和新郑市林业部门已放弃对该地块的绿化廊道建设,由群众自行耕种。目前,部分地段已经长满了两米多高的野生植物,另一部分地段已种上花生等农作物,不存在对该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下一步,新郑市城关乡政府、新郑市林业局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对群众被毁树木的赔偿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到位。

问责情况:

新郑市城关乡给予副科级干部张发展全乡通报批评。

【三十三】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86

X410000201806300045

反映情况:

内容与“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三仙庙水库是附近四个村上万人的饮用水源,但是水库的转包人经常往水库里倾倒鸡粪、化肥以及各种治鱼病的药物导致水体受到污染,请专业人员对水质进行化验等”的来信内容基本一致,补充:就在昨天(6月24日)二百人还往水里抛撒不明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仙庙水库位于崔庙镇翟沟村吉寨组北部,荥密公路西0.5公里,属于淮河流域贾鲁河支流索河上游的一座小一型水库。始建于1958年,于2010年完成除险加固。该水库水面面积220亩。水库周边涉及崔庙村抽斗沟组,索坡村牛家组、索坡组、翟沟村吉寨组1200口人。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的小型水库。

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X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X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新营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7月2日,荥阳市崔庙镇、荥阳市水务局等相关人员,先后3次到三仙庙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三仙庙水库于2005年10月由荥阳市崔庙镇农办合同租赁给索坡村村支部书记、三仙庙水库站长王X用于水产养殖,2006年3月王X又转租给乔楼镇东郭村帖河组帖X至今。根据帖X自己供述,在自己承包期间的2012年以前,曾往三仙庙水库投放过鸡粪、牛粪、化肥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投放有机物促进淡水鱼快速生长增肥。随后由于2012年10月左右崔庙镇政府、荥阳市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畜牧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仙庙水库水域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清理网箱养殖和禁养区畜禽养殖的通告》,自此帖X未再投放过鸡粪、牛粪、化肥等有机物。

荥阳市三仙庙水库附近的村庄共涉及5个,分别为翟沟、索坡、崔庙、竹园、盆窑5个行政村,5个行政村饮用水源均为井水,而非三仙庙水库水源。同时,三仙庙水库未被上级政府划入饮用水源地。在三仙庙水库周边未发现存在大型养殖类农场,同时也未发现有疑似养殖类企业存在,不可能存在畜禽养殖场向该水库倾倒鸡粪现象。

经过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对水库周边索坡、崔庙、翟沟3个村排查,三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村委没有接到过群众反映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和投诉,同时该村也未发现有人向水库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现象,距离三仙庙水库较近的五个行政村人畜用水均来自地下水。

经对三仙庙水库水质取样检测,水质分析数据监测结果显示,三仙庙水库水质符合国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水质相关标准,完全满足农田灌溉及生态用水需要。

7月2日走访了附近群众惠X和水库承包人帖X。两人均表示:6月24日是星期天,到水库钓鱼和游玩的人比平时多,约有80人左右,其中钓鱼的约有40人左右,游玩的约有30多人。钓鱼的为了能多钓鱼,通常会先往水库中抛撒一些嫩玉米、小米和成品饵料,未发现200人往水库中抛撒不明物情况。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责成崔庙镇进一步加大对三仙庙水库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88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王家窝村三叉口组上任组长及队委会在未经社员开会商量下,于2016年4月份前后,私自口头协议将三叉口组南沟大部分沟地租了出去,用于倾倒据说是郑州农药厂送来的剧毒残渣,每逢高温及大风天气,散发出的气味对周边群众及农作物造成极大的伤害,毒渣土堆遇湿热散发出强烈毒气,行人路过时刺鼻难闻,皮肤发痒,去年曾向村委及有关部门反映,除了给予差别补助后至今不了了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城东南路57号的退役厂区污染土壤需要修复,该工程治理土壤污染面积共计97000㎡,共有3个修复场地,其中2#修复场地设在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郑州盛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举报项目的地址,2#修复场地主要修复含单一VOC污染的土壤。

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17年4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审〔2017〕28号)。现场建有6000平方米的密闭大棚,用于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密闭式大棚配置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修复过程中的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和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设在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郑州盛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2#修复场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修复场地处于停工状态,不存在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修复车间东侧有未经修复处理的污染土壤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措施,散发出异味。

(一)关于将三叉口组南沟大部分沟地租出去用于倾倒郑州农药厂送来的剧毒残渣的问题

经现场勘察,未发现来集镇马沟村三叉口组南沟大部分沟地被郑州农药厂(现在的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倾倒剧毒残渣的迹象。

(下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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