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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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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十五版)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惠金河务局、金水区环保、农委、执法、国土等部门组织人员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黄河休闲垂钓园拆除有政策依据,拆除前期相关单位也向其下达了相关文书,进行过政策沟通,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况

惠金河务局:2017年6月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稽查中发现其建设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到惠金河务局接受稽查,要求其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6月23日,对其再次稽查中发现项目与审查意见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平方米,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12月27日,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2018年5月29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5月29日拆除超出审批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金水区国土局:2014年,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有施工人员占用黄岗庙村土地建设垂钓园,对其进行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一直对其进行监控;2017年12月25日,对垂钓园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暨接受调查通知书》(金国土资停调通字〔2017〕2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2018年3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国土局就垂钓园拒不停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不配合立案查处且拒不改正情况,分别向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国土局上报《关于三十六宗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报告》(金国土资文〔2018〕26号、27号)。

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2017年4月11日,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拆除所属建筑并对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原貌;2018年5月14日,对其下达了《黄河湿地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于2018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5月31日,对其下达了《网格排查问题整改告知单》,责令其立即拆除违建,逾期未清理或搬迁,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二)处置背景及措施

1.处置背景

2017年7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国环规生态〔2017〕3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8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224号),要求严肃查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并下发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9月12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郑环委办〔2017〕10号)就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1437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安排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其中金水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共44处,包括了黄河休闲垂钓园监测问题3处。

2.采取的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河南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郑州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遥感监测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40处问题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遗留的4处遥感监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处理。

2018年2月24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18〕17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精神,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号入座,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于6月1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对金水区黄河湿地遥感监测问题进行第二次核查验收,再次明确要求对金水区2017年遥感监测遗留的4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清理到位。

2018年5月18日,郑州市环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郑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郑环函〔2018〕6号),明确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

2018年5月30日,郑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郑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18〕58号),文件针对“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现象仍有存在”的问题,提出“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的整改目标,并明确整改措施即“对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不主动、不配合或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处”。

在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国土局、兴达路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违法建筑、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无果后,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2017年遥感监测问题处理整改工作。2018年5月31日,金水区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2018年6月1日,由惠金河务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牵头,金水区环保、农委、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黄河湿地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对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2017年遥感监测4处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至此,郑州市金水区2017年44处遥感监测问题清理完毕。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仅持有《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未办理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黄河休闲垂钓园未办理使用土地手续,违法占用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黄岗庙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在郑州市金水区国土局多次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黄河休闲垂钓园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并不配合立案查处的情况下,郑州市金水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垂钓园地上附属物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4

X410000201806290220

X410000201806290193

反映情况: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强烈要求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2.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3.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5.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河南省环保督察组人员到拓洋公司针对环保投诉及无组织气味进行现场检查;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组、河南省环保督察组分别于6月12日11时、6月28日22时、6月30日13时针对投诉及无组织气味进行多次现场检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

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据此该项目控规编制按程序办理,其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撤销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

(三)关于“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经查,润滑油公司现在确实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正常,产品为VC、异VC类食品添加剂,不属高污染产品。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以及发酵工艺废气。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针对发酵气味,发酵尾气的收集主管道、涤气塔、低温等离子等主体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毕,目前正在制做集气罩,预计7月9日到货进行安装。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拓洋公司废气排放问题,郑州高新区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安装新的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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