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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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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十六版)

【四十四】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05

反映情况:

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登封市环保攻坚办,在中央环保巡视“回头看”在登封市期间,不论企业手续齐全、设施运行正常,“一刀切”要求企业必须停产,不停产就强制断电。企业不大,但是合法,平时也就维持个家庭生计,这样的命令,实在接受不了,又无处理论。督察组要求企业“环保提质达标”,通过攻坚办验收,缴纳3000元费用,不缴就不给通过验收、不发牌子,石道乡本来就是个穷乡,办个企业真是不容易。手续齐全,设施上的有,为啥还来个“环保达标”的牌子?向乡政府反映,乡政府让找攻坚办。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说管不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登封市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的通知》(郑环文〔2017〕135号)精神,按照省、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求,结合登封市工业企业环保现状,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发了《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登环攻坚〔2018〕1号)文件,决定自2018年1月2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登封市石道乡、登封市攻坚办督导组、登封市环保局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登封市政府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未下达过任何关于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停产,不停产就强制断电的文件或通知。

2018年年初,登封市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辖区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结合登封市工业企业环保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此次活动共涉及登封市全市范围内各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形势的285家企业。按照《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登环攻坚〔2018〕1号)文件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区、办进行初验收合格后,由登封市攻坚办、登封市环保局进行最后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环保“达标提质”合格公示牌,面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登封市整改企业未全部通过验收,审核通过的“达标提质”企业都未发放公示牌,待全部验收通过后统一制作,再免费发放。

此次“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共涉及登封市石道乡2家企业,分别为郑州天昊建材有限公司和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经现场询问郑州天昊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XX、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陈XX、郑州鑫盈钙业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陈XX,在通过“达标提质”验收活动中,两家企业都是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标准整改,已按照程序通过了初验、验收,并没有让其缴纳3000元费用之事。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从自身做起,举一反三,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廉洁纪律,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好环保服务,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消除企业误解,构建和谐社会。

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16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局修建江山北路时为了偷工减料,减少日常管理费用,在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北邙驾驶证考试基地对面,江山路路东,门头标有巴记烩面涮锅城的院子里面,挖了一万平方米的大水坑(惠济区江山北路黄河桥村第五村名组地界范围,距离枯河桥向北2.5公里,江山路路东60米),水坑周围垒石头,并架钢丝网,水坑底部铺上了石子,以保证污水可以长期渗漏在黄河滩里。随着污水排放量的逐渐加大,一万多平方米的大坑已经不能满足污水排放,江山北路第八工程段经常出现屎尿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局面。多次投诉,几年来得不到解决”的内容相似,补充:1.江山路黄河风景区至枯河桥段自2013年修成以来污水管道一直不通,污水多时经过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下水管倒灌进生产区,再漫到院子里和大门口。2.为此事多次长时间打市长热线,2018年6月21日我们又举报到郑州晚报和映象网,并进行刊发,至今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南起连霍高速,北至黄河风景名胜区,全长14.7km,红线宽60m,西山路以南为双向8车道,西山路以北为双向6车道,为城市主干道。该工程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郑州市城管委承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绿化、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等专业。本工程于2013年10月进场施工,2015年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映象网以《郑州江山路北段污水“憋不住” 混入蒸发池排进黄河滩》为题做了报道。在此之前,6月12日郑州市城管委沈红亚、惠济区城管局领导带领有关单位和人员督查排污问题,要求全面进行排查和统计所有排污单位情况。

1.污水系统设计情况

根据《郑州市江山路道路管线综合规划-道路规划(黄河风景名胜区-北三环 )-管线规划》(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2年5月),江山污水路属于双桥污水处理厂系统。双桥污水处理厂位于江山路与开元路西北侧,江山路道路污水管收集沿线用户污水后,由南北两端向开元路汇集后,沿开元路向西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索须河以北段d600~d900污水通过索须河污水泵站提升后向南沿江山路经开元路规划d1000污水管向西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

按照规划设计,枯河以北段污水管应穿越黄河大堤向南排入开元路污水管,但根据黄委会《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标准》(黄建管〔2007〕48号)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及经黄河河南河务局相关部门、专家论证,江山路枯河以北段污水管不具备穿越黄河大堤条件。

依据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郑州市江山路道路管线综合规划-道路规划(黄河风景名胜区-北三环 )-管线规划》(2012年5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穿越黄河大堤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郑城规交〔2014〕7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城建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91号)等要求,在枯河北岸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枯河以北至黄河风景名胜区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向南排入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枯河。枯河以北段污水管不再穿越黄河大堤。

根据《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枯河以北范围为黄河风景名胜区,远期景区内仅大刘沟水库景区和西山遗址景区污水通过管道收集后排入江山路市政污水管道。大刘沟水库景区污水量预测为9.0吨/天,西山遗址景区污水量预测为9.6吨/天。景区范围位于沿黄生态保护区,现有自然村会逐渐迁出,人口会越来越少。枯河以北江山路污水管网服务范围污水流量会逐渐减少。经当时现场调查,枯河以北江山路两侧主要污水排放用户为思念果岭国际小区、黄河风景名胜区及黄河桥村、孙庄村、成功驾校等。思念果岭国际小区和黄河风景名胜区有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污水不排入江山路污水管网。因此,枯河以北江山路污水管服务范围为黄河桥村、孙庄村和成功驾校共计5880多人的生活污水。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表4.0.3-2,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取220L/人.天,当时枯河以北江山路污水管服务范围流量为Q=5880x220x0.85=1099560L/天=1099吨/天。根据当时调查情况,在枯河北岸江山路东侧绿化带内设置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即投诉人举报位置),实际建设规模为1100吨/天,完全能够满足污水排放需求。

2.雨水系统设计情况

江山路枯河以北雨水系统由于地势影响,无法排入相关河道内,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在初设评审时,根据黄委会河务部门专家评审意见,“江山路枯河以北道路路面高程不得高于周边河滩地0.5米”,因此通过江山路道路散排解决雨水出路的方案不可行;最终将长约4360米,道路机动车道宽度24米范围雨水按照规划要求排入道路最低点处东侧新建蒸发池内,蒸发池设置结合耕地边界合理布置。

根据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 018-97)中第4.4.15条,蒸发池容量以一个月内地表水汇入池中的水量能及时完成渗透和蒸发作为依据,考虑郑州市雨季为每年的7~9月份,平均降雨量约为110毫米,汇水面积:L×B=109752平方米,径流系数取0.65,蒸发池应满足的蓄水量为7243.6立方米;实际设计和建设规模为总深4.4米,总蓄水量为9900立方米,满足降雨时蓄水需求。

3.存在问题的原因

江山路自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后至2017年底,污水和雨水系统均能按规划和设计要求正常使用,未出现任何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要经市政管理部门许可后才能接入污水管网;工业生产污水要得到环保部门许可后达标排放。但枯河以北江山路道路两侧居民没有按规划要求的逐渐减少,反而出现了许多新建的小加工厂(6家)、小饭店(45家)、洗车行(4家)、加油站(1家)、商业住房(约200栋)、驾校(1家)等,且这些小型企业、作坊均未办理任何的排污许可手续,私自将生产、生活的污水破坏性地接入江山路新建的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内。近期江山路的排水管网不堪重负致使污水外溢,流入路面,造成道路通行不畅。之前,原标段施工单位在巡查时发现了破坏污水和雨水管网偷排污水情况,施工单位及时将破坏的污水和雨水管网进行了修复,但一次次又被不明人员人为扒开。

4.关于“江山路黄河风景区至枯河桥段自2013年修成以来污水管道一直不通,污水多时经过河南 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下水管倒灌进生产区,再漫到院子里和大门口”的问题。

经查,2013年,郑州市惠济区修建江山路时,为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留有污水管接口,深4米。但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管网一直没有接通。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私自将厂区污水管道接到江山路雨水涵,但由于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所在地块地势低,江山路雨水管网水量大时就会倒灌进入该单位院内。

5.关于“为此事多次长时间打市长热线,2018年6月21日我们又举报到郑州晚报和映象网,并进行刊发,至今没有人管”的问题。

2018年6月12日,郑州市城管委沈红亚、郑州市惠济区城管局领导带领有关单位和人员督查排污问题,全面进行排查和统计所有排污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解决办法。6月20日,惠济区排查周边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排污问题。

综上所述,此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起,惠济区严查周边企业,取缔不能达标排放和没办理手续的企业和作坊,坚决杜绝非法排污问题。

目前,郑州市城管委已经加大了巡查力度,并将擅自接入雨水管道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为解决污水外溢问题,郑州市城管委责成惠济区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关停违法排放的生产企业、作坊,杜绝非法排污,并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截污工作。

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221

反映情况: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2.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3.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 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4.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5.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该公司主要以玉米淀粉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项目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陪同河南省环保督察组人员到拓洋公司针对环保投诉及无组织气味进行现场检查;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组、河南省环保督察组分别于6月12日11时、6月28日22时、6月30日13时针对投诉及无组织气味进行多次现场检查。

(一)关于“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

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据此该项目控规编制按程序办理,其提出撤销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理由不存在。

(二)关于“撤销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冷冻剂迁址扩建项目环评”的问题

2014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在2014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按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示等,环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结论可信。撤销环评不符合有关要求。

(三)关于“撤销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 10 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问题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与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郑州高新区梧桐街1号,要搬迁扩建至碧桃路化工路),排放污染废气,对周围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的问题

经查,润滑油公司现在确实位于高新区梧桐街1号,北侧为梧桐街,东侧为汽车4S店,南侧为拓洋实业,西侧约200米为睿智楠园小区,2010年投产,年产2万吨防冻液,生产工艺主要为调和、灌装,生产过程有微量挥发性气体产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12月5日经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关于“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药厂街30号,原中原制药厂内),排放污染废气,气味呛鼻,让人恶心反胃,其生产产品为高污染产品,且储藏罐(发酵池)味道更大”的问题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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