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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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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7日

(第33批)

(上接十七版)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正常,产品为VC、异VC类食品添加剂,不属高污染产品。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以及发酵工艺废气。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针对污水处理废气,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经监测,能够达标排放;针对发酵气味,发酵尾气的收集主管道、涤气塔、低温等离子等主体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毕,目前正在制做集气罩,预计7月9日到货进行安装。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润滑油项目”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成立了中石化润滑油项目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研判。2018年6月29日早上9点10分到至下午1点30分,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与会人员围绕项目规划、环评、安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答复。

下一步,郑州高新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汇总,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疑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进群众对该项目的了解;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等情况,主动沟通,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分公司防冻液厂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公司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目前治理设备已开始制作,计划7月底安装到位。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大对其督促力度,确保新的治理设备早日投入使用。

(三)关于“拓洋实业排放污染废气”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拓洋公司废气排放问题,郑州高新区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拓洋公司尽快安装新的废气治理设备,完成发酵气味治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

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18

反映情况: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08)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1.从2010年至今,每次群众反映情况之后,上级主管部门查处之后的结论都是“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这就是典型的“风声紧了就停产,检查过后就生产”。2.公示未就部门之间推诿“占用村基本农田的土地问题”进行正面回应。3.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耕地的情况下,该企业仍非法占用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而其工业生产未受任何影响。4.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为一纸空文?5.这样企业的持有人作为村主任候选人,并最终当选,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6.村民举报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上级主管部门即使是做出了处罚,也联合了多个部门,但最终也是未能落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车大沟村,于2002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理人车XX,注册资金6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60222490F(1-6)。占地约20.5亩,经营范围为生产(潜水泵、离心泵、建筑机械、水泵配件等),销售(塑胶管材、水泵、电机、地埋管等)。主要产品为QS、QJ系列潜水泵,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锈钢钢材、防水电缆、硅钢片、矽钢片、耐水线等,主要设备为车床、钻床、压力机、焊机、切割机、行车等。该公司于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备案确认书(豫郑荥阳制造﹝2017﹞33563),2017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荥环备﹝2017﹞98号)。

2011年3月,该公司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建厂,并于2015年7月进行扩建,经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测绘,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土地15134.21平方米(合22.07亩,其中基本农田1600.38平方米)。

二、现场调查情况

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1.针对“从2010年至今,每次群众反映情况之后,上级主管部门查处之后的结论都是‘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这就是典型的‘风声紧了就停产,检查过后就生产’”的问题

经荥阳市环保局2018年7月1日现场勘查,该公司当时处于未生产状态,生产车间未见到任何工作人员。经查阅该公司环评备案手续,公司生产所用主要材料为不锈钢材质,所需喷漆的零部件一律通过外协方式进行购买组装。其中机械加工和压叠工序中产生的噪声采取了厂房密闭和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切割、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烟尘由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

该单位近年来一直经营智能灌溉系统工程作业,因智能灌溉系统都需在当地进行招投标,中标后方可实施作业。该公司厂内生产的潜水泵实为智能灌溉系统的配套产品,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才会根据需要批量生产,没有中标就没有生产量,所以一直处于间歇生产状态。同时广武镇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通知,要求企业在管控期间必须停工停产,管控期结束通知企业后方可生产。

2.针对“公示未就部门之间推诿‘占用村基本农田的土地问题’进行正面回应。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耕地的情况下,该企业仍非法占用耕地22.70亩之多。虽然多个部门查处过,但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扩建之中,而其工业生产未受任何影响。为何这样一个企业可以视主管部门的处罚为一纸空文?”的问题

2010年10月,王XX(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法人车XX的妻子)同广武镇车大沟村委、二组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同意将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八亩湾的土地十八亩租于王XX建养殖厂使用。2011年3月,王XX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水浇地6403.04平方米建房办理工厂,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2月针对王XX非法占地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3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2﹞卫015号)送达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2年7月20日法定期限已满,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2﹞68号)。2012年7月23日,该案件中涉及罚没款项移交荥阳市财政局《罚没建筑物移交函》(荥国土资函﹝2012﹞86号)。

2017年6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宗地立案调查。经查,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非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武镇车大沟村二组(东临菜地,南临空地,西临道路,北邻宅基)土地8731.17平方米(不符合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1600.38平方米为基本农田)建厂房。2017年7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荥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186号)。2017年11月3日法定期限已满,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荥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荥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号为《强制执行申请函》(荥国土资函﹝2017﹞212号)。

2018年5月,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针对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厂的行为,提请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鉴定。

3.针对“这样企业的持有人作为村主任候选人,并最终当选,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问题

经调查,荥阳市换届办组织纪检、政法、法院、公安、卫计、司法等多部门对候选人进行了联合审查,未发现车XX有违规参选情况。车大沟村村委换届正式选举于2018年5月21日进行,当日共参加投票选民524名,车XX作为村委主任候选人,得票487票,车XX当选该村村委主任。

4.针对“村民举报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上级主管部门即使是作出了处罚,也联合了多个部门,但最终也未能落实”的问题

经核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的问题,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罚,并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荥阳市环保局将严格加强企业监管,规范生产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2.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用地,严格规范用地秩序,并督促郑州市荥龙泵业有限公司完善用地手续。

问责情况:

待荥阳市耕地破坏鉴定领导小组出具鉴定意见,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职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十八】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21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和沁河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有一个垃圾回收站,每天声音嘈杂,尘土飞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有时候夜里不知在燃烧什么物质,呛得人眼泪直流咳嗽不止。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位于沁河路西三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属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闫垌村,土地性质为闫垌村集体土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有一个大院,院内共有6间仓库,3间空置,1间存放有饮料啤酒,1间存放有建筑施工器材,缆绳、脚手架等,1间存放有塑钢。仓库周边有一排平房,13户外来务工人员在此居住,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回收站,未发现物品燃烧痕迹。但由于院内地面未完全硬化,存在扬尘问题。据周边居民反映,仓库装卸物品时声音较大。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4日,房东对院内进行全面硬化,目前已经全部硬化完毕。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仓库租赁人装卸货物时错开中午和夜间休息时段,装卸货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因货物撞击产生的噪音,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四十九】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32

X410000201806300048

反映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191号水木居,1.小区2号楼二单元门口西侧车库,被经营五金电器设备的业主将1楼车库改为仓库,塞满电缆、橡胶制品、刚刚涂漆的五金材料,散发严重的化学有害气体,整栋楼都充斥着化工苯和甲醛及硫的刺鼻气味。2.小区3号楼3单元的一楼业主将房子出租给一家热水器售后安装服务部做仓库,大量电器堆满整个房屋,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楼下货运汽车、三轮车或是电动车川流不息,严重破坏居民生活环境。3.小区2号楼1单元门口东侧车库私改仓库,存放大量电子器件、胶带等,2号楼南侧多间车库内存放大批书籍、电器等易燃货物,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多年来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市长热线、办事处、社区反映,且媒体多次报道,但都被无权查处、无力查处、无人查处等理由推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水木居小区位于城南路191号,2004年完工,共3栋楼8个单元62户居民,建筑面积7697平方米,属于商品住宅。其中2号楼一层为车库,共计20个,面积15至28平方米不等。现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办事处及社区委托“小蜜蜂物业”对楼院进行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上午8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管城回族区环保局、管城回族区工商局、管城消防大队、管城回族区安监局、管城回族区东大街派出所、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2号楼1层均为车库,系产权人购买住房时所购车库;3号楼3单元一楼系业主购买商品住宅,均属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1.小区2号楼二单元门口西侧车库,被经营五金电器设备的业主将1楼车库改为仓库,塞满电缆、橡胶制品、刚刚涂漆的五金材料,散发严重的化学有害气体,整栋楼都充斥着化工苯和甲醛及硫的刺鼻气味”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车库内存放有水泵及其配件、电缆。举报“业主将1楼车库改为仓库”问题与调查结果一致。现场未发现橡胶制品及刚刚涂漆的五金材料,未发现污染源散发化学有害气体,未出现整个楼都充斥着化工苯和甲醛及硫的刺鼻气味问题,由于通风不畅,室内温度较高,车库现场散发霉变气味,举报“有害气体”“刺鼻气味”问题与调查结果部分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2.小区3号楼3单元的一楼业主将房子出租给一家热水器售后安装服务部做仓库,大量电器堆满整个房屋,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楼下货运汽车、三轮车或是电动车川流不息,严重破坏居民生活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市城南路191号小区3号楼3单元的一楼,现由万和热水器售后服务部租用,屋内确实有热水器存放,存在消防隐患,举报消防隐患问题与调查结果一致。针对“楼下货运汽车、三轮车或是电动车川流不息”的问题,现场未见货运汽车、三轮车或是电动车运输家电,但经现场群众反映,前期有运货车辆进出运输货物的情况存在。该问题属实。

关于“3.小区2号楼1单元门口东侧车库私改仓库,存放大量电子器件、胶带等,2号楼南侧多间车库内存放大批书籍、电器等易燃货物,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市城南路191号小区2号楼1单元门口东侧车库现场确实存放有电子器件和书籍等物品,现场已通知业主进行清理。该问题属实。

关于“多年来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市长热线、办事处、社区反映,且媒体多次报道,但都被无权查处、无力查处、无人查处等理由推脱”问题。

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核实,2017年9月1日,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曾接到市政热线交办的投诉案件,案件编号201709010475,涉及本次举报内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4日办理完毕并回复。经了解,由于居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因此群众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期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安全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城南路社区,曾于2018年6月28日联合东大街派出所、管城消防大队对业主下达安全生产、消防现场检查通知单,通知业主于7日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综上,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3条》对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第201803164号、第201803165号、第201803166号)。

2.2018年7月6日,经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协调,郑州市城南路191号小区2号楼二单元门口西侧车库业主已对存放的物品清理完毕,2号楼1单元东侧车库业主已对车库内易燃货物清理完毕。3号楼3单元的一楼租户万和热水器售后安装服务部已自行搬迁,2日内搬迁完毕。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已在小区告示栏显著位置张贴通知,禁止一切货运车辆出入。

问责情况:

无。

【五十】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40

反映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1.程庄村村委会门口往北走500米左拐西走500米一个小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12亩地倾倒垃圾,原来的窑坑,几十年来村民一直耕种粮食和蔬菜,现已倒满建筑垃圾,并栽上了大量死亡的黑桃树;2.再向北走到路口向西走500米往右拐200米北边有一个60亩大的院子,里面平面有五六十厘米高都是建筑垃圾,又是垒院墙,又是盖房、制厂、收废品、办停车场等,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使用证,群众多次举报无果;3.孔庄村西头,古广路南15亩地倒满了建筑垃圾,推土机推平后,现在办了个制管厂,高出地石70厘米左右,生产路高低不平,民愤极大,破坏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一是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耕地东、民心路南、生产路西、程庄村第二村民组耕地北,面积约14.2亩;程庄第二村民组耕地西、民心路北,面积约53.9亩;古广路南、程庄村第二村民组生产路北,面积约11.9亩等3块。均属程庄村第二村民组集体土地,属古荥镇人民政府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2日,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古荥镇人民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程庄村村委会门口往北走500米左拐西走500米一个小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12亩地倾倒垃圾,原来的窑坑,几十年来村民一直耕种粮食和蔬菜,现已倒满建筑垃圾,并栽上了大量死亡的黑桃树”问题。

经查,该宗地原为窑坑。2016年1月1日,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将该宗土地租给他人。土地承包人在地内种植几十棵核桃树,且在部分土地垫建筑垃圾。现场调查时,惠济区古荥镇程庄村第二村民组正在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下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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