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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 (第34批) 【一】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7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0号院小区已经有一个垃圾房了,8号楼居民厨房对面3米多的地方另又建了一个垃圾房,占了消防通道的三分之一,8号楼地下室共住6户人家,没有公厕,大小便等垃圾直接扔在8号楼垃圾房内,臭气难闻,诉求人要求将第二个垃圾房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政七街30号院位于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西,属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该楼院归河南省国资委轻工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共8栋楼。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翟凯带领环保所、城管科、物业办及社区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政七街30号院小区已经有一个垃圾房了,8号楼居民厨房对面3米多的地方另又建了一个垃圾房,占了消防通道的三分之一”问题 政七街30号院共8栋楼,小区前院及8号楼旁建有垃圾房,垃圾房与小区同时建立,建设年代久远。8号楼旁的垃圾房占用小区内部道路三分之一,该道路不属于消防通道。 (二)关于“8号楼地下室共住6户人家,没有公厕,大小便等垃圾直接扔在8号楼垃圾房内,臭气难闻,诉求人要求将第二个垃圾房拆除”问题 8号楼地下室共有30个房间,经政七街社区人员联合社区民警与物业人员核实,地下室仅有3家租户在内,其余暂无人员居住,对租住户是否将大小便等垃圾直接扔在8号楼垃圾房无法现场认证。鉴于地下室不适宜居住,社区规劝租户搬离,租户表示将尽快搬走。同时,社区向业主告知地下室住人的危害性,并对业主私自将地下储藏室出租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对河南国资委轻工厅机关服务中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河南国资委轻工厅机关服务中心表示愿意自行整改,还路于居民,并在7日内对垃圾房拆除完毕。 7月5日,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盯守河南国资委轻工厅机关服务中心后勤部对该垃圾房进行拆除。截至7月6日,8号楼旁的垃圾房已彻底拆除完毕,建筑垃圾已清理。 下一步,一是协调督促河南国资委轻工厅机关服务中心后勤部进一步完善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垃圾清运要严格按规定日产日清;二是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加大该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协调处理整改,争取群众满意。 问责情况: 无。 【二】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44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南角侯寨垃圾处理厂,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垃圾处理场自2005年10月运行以来,已安全运行近13年。 二、现场调查 2018年7月2日,郑州市容环卫管理处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 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卫生填埋场的底部、侧壁都有严密的防渗保护,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采用人工防渗技术钠基膨润土垫十HDPE膜的工艺,垃圾渗滤液经场底导排系统,收集到调节池,杜绝垃圾渗滤液向地下渗透污染地下水。此外,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饮用的生活用水都由该垃圾处理场地下井提供。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城管委立即调取了《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监测报告》。根据国家标准,郑州市环境卫科学研究所分别于2018年1月20日(渗滤液枯水期)和2018年5月21日(渗滤液丰水期)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的水体进行了水体监测,2份《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监测报告》显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水体污染物进行了环境监测,各项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Ⅲ类标准值。 下一步,郑州市城管委将加强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工作管理,同时加大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水体监测的频次,确保地下水质,让周边居民放心、安心。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48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化工路要建中石化厂,6月29日业主们和环保局、安监局领导、相关的专家、安徽四维公司做环评的负责人去高新区信访办开座谈会,现场安徽四维公司做环评的负责人亲口说出自己做的环评里有瑕疵。投诉人希望重新做环评。在现场安监局领导一直不正面回答业主们提出的“会不会爆炸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希望重新做环评”的问题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经测量,润滑油项目新址距离高新区实验小学430米,距离祝福红城小区560米,距离碧桂园西湖小区1050米,均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二)关于“项目安评方面”的问题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该项目存在具有爆炸可能性的物料,但它是物料的本身属性,爆炸可能性和安全隐患不存在因果关系,且目前项目未建,无证据表明该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法行为,不能说明它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储罐组与附近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6月29日座谈会上,专家仍认为项目安评符合相关要求,结论可信。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工作组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6月25~26日,高新区管委会带队赴武汉、上海润滑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群众见面座谈会及实地考察工作做好准备,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 下一步,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55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内所有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颍河,污染河水。总河道长郭建刚弄虚作假,河道改造属于应付检查,污水和雨水不分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面积约1平方公里,人口2100人,日产生生活污水约300吨。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2日,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金东村“两委”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登封市大金店镇于2014年建成日处理1000吨的污水处理环保湿地系统,并一直不断维修升级改造。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投资65万元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处理大金店镇区的生活污水,目前该环保湿地运行正常,通过登封市各级环保部门检查验收。 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生活污水一部分经污水管道流入大金店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环保湿地进行处理,另一部分经污水管道流入污水沉淀池(在颍河河道旁)预处理后,排入大金店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环保湿地进行处理。 为解决登封市大金店镇雨污不分和生活污水无法处理的问题,登封市大金店镇正在建设规模1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和实施雨污分流建设(该镇南环路及负黍路转盘西段)。目前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基本完工,设备基本安装到位。规划建设8.9公里的污水管网,已铺设管网3.6公里。 2018年,登封市大金店镇对颍河大金店镇辖区段进行整治,先后投入30万元,按“三清一净”对颍河河道进行了清理。其中,整治排污口9个,疏通河道约4公里。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政府将加快推进登封市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全镇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 无。 【五】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59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中石化厂,6月29日在高新区信访局举行了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安徽四维公司的座谈会,在现场时环保局承认有错误、规划局承认错误很模棱两可,在场的各单位说手续齐全,仍然坚持要建化工厂。投诉人仍然希望重新做环评,将问题交给省政府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 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希望重新做环评”的问题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二)关于“规划手续”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24号)要求“对已完成征收程序而未实施供应的土地,要协调规划等部门,尽快完成土地供应前期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和供地方案的编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下转十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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