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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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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8日

(第34批)

(上接十版)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郑州市新密市大魏镇大庙村八方纸厂,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郑州八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大庙村。2016年被列入新密市人民政府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已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4条造纸生产线和2台天然气锅炉,主要产品果袋纸,原材料是废纸,该公司配套建设1座3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由专用管道输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该公司东侧是双洎河、西侧是厂房、南侧是农田、北侧是公路,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未批先建,2016年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新建一条生产线,2018年才补办手续”问题

经查,该公司2016年被列入新密市人民政府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已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2017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1837425387827001P)。实际生产线条数与排污许可证上数量相符,不存在新建生产线补办手续问题。

(二)关于“物料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存在脏乱差现象”问题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废纸未覆盖,存在乱堆乱放现象。生产废水经排水渠流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污水横流现象。

(三)关于“新建生产线占用土地无手续”问题

经新密市国土局调查,郑州八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约为30亩,目前提供的相关土地手续为31.03亩,所建生产线占用土地为老厂区,在土地证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废纸露天堆放问题,新密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之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违改字〔2018〕445号)。截至7月6日,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新密市政府要求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巡查力度,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十二】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84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厂区内的大坑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气味难闻。检查时停工,晚上排污水更严重(刘寨镇政府有一个领导为该化工厂合伙人,该厂正在找关系办理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30日审批(郑环建〔2007〕518号),2008年11月28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验〔2008〕589号)。

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污染防治设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新密市环保局、刘寨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明显异味,废水未外排。

经查,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的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不含非金属矿采选业。生产过程中,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等工段产生的废水,排入公司配套建的三级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一部分废水用于生产系统循环使用,一部分废水经300米专用管道排入公司东侧自然冲沟内,最终汇入双洎河。2018年5月15日—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是碳化硅半成品,在烘焙工段会产生轻微异味。

2018年5月18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增加生产设备,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擅自增加的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恢复原状;该公司2018年5月18日至今生产设备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密市环保局、刘寨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现场环境监管巡查力度,确保其生产期间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刘寨镇纪委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主管环保工作的生产技术副厂长梁国民(中共党员)在全镇范围内实施通报批评。

新密市环保局研究决定,对负责现场监管的环境监察直属四中队王嘎给予诫勉谈话。

【十三】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05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梧桐街睿智楠园小区南边有个拓洋化工厂,废气直排小区,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时停产,不举报时恢复生产,投诉人希望能建立有效的长期治理机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药厂街中原制药厂院内,是河南省投资集团控股企业,厂区北侧约170米处为睿智楠园小区,西侧约90米处为祝福红城小区,南侧紧邻药厂街,东侧紧邻瑞达路,该公司主要以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为原料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7月2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废气直排,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目前生产正常。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发酵工艺产生的无组织气体。近年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该公司相继开展了多项废气治理工作。

1.锅炉废气治理

(1)低氮燃烧及脱硝改造。2015~2016年,拓洋实业对燃煤锅炉安装了低氮燃烧及新增SCR脱硝设施,改造后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

(2)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拓洋实业对锅炉烟气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于2017年9月通过环保部门核查。

(3)在线监测运行情况。2017年9月完成超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通过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记录,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4)节能改造。拓洋实业在2017~2018年累计投入1500万元对生产线的物料浓缩系统设施进行了节能改造,间接减少了燃煤锅炉一次资源的消耗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2.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治理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2015~2017年,该公司累计投资约164万元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经碱液洗涤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秩序性投资治理改造,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2018年6月,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

3.发酵废气

该公司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许玉米淀粉发酵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系无组织气体排放。针对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该公司持续开展治理,一是投资建设安装旋流装置,采取对气体进行冷凝,并经碱液洗涤等处理措施,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度治理模式。2017年下半年邀请多家第三方治理公司参与治理工作,并于12月底确定治理公司和治理方案,2018年2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标,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发酵尾气的收集主管道、涤气塔、低温等离子等主体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毕,目前正在制做集气罩,预计7月9日到货进行安装。治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将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举报时停产,不举报时恢复生产,投诉人希望能建立有效的长期治理机制”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系郑州市控重点监管单位,按有关监管检查要求,高新区环保局每月配合郑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第六大队按照“双随机”工作机制对其进行检查;自接到群众反映问题至今,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对该区域不间断督察,并陪同国家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组、河南省环保督察组分别于6月12日11时、6月28日22时、6月30日13时针对投诉问题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7月1日,河南省环保督察组人员到拓洋公司针对环保投诉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为连续发酵和生产流水工艺,生产开停均需半月时间,调查期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有“举报时停产,不举报时恢复生产”现象;查阅该公司近四个月在线监测月报,未发现停产,且生产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目前,拓洋实业制定并实施外迁计划,拟迁至荥阳市新厂址,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环评报告正在编制。在过渡期间,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强长效监管,确保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达标排放。

经查,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持续加大对拓洋实业的督察力度。一是督促其尽快完成发酵气味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二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21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有好几家饭店,排烟口位置正对居民家窗口边,油烟味太大,无环评手续,污染严重,诉求人询问与居住区相邻的饭店工商部门为什么均发有营业执照?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西北角共有10家饭店,10家饭店基本信息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王妮手擀面(门头:手擀面饺子)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1号

2.郑州市金水区卢中照烩面馆(门头:卢记烩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3号商铺

3.郑州市金水区黄道安小吃店(门头:长垣炒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1层4号

4.郑州市金水区陈世龙面馆(门头:羊肉糊汤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号楼5号附2号

5.郑州市金水区天一汉堡店(门头:天一汉堡)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一层5号商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56YY787(1-1)

6.郑州市金水区邱记饭店(门头:信阳土菜苑)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6号商铺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5601535042

7.郑州市金水区马江辉面馆(门头:山西油泼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8号商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3UT3K28

8.郑州市金水区彰德府面馆(门头:董记手擀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2幢1层9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598CA8C

9.郑州市金水区满少甫羊肉汤店(门头:满记羊肉冲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西、北三环路南金桂苑小区2号楼10号商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5MA4530H03N

10.郑州市金水区龙建面馆(门头:炒鸡炸酱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6号院2号楼1层13号商铺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5601407078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东风路执法中队安排专人到现场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卢记烩面和王妮手擀面2家饭店(两家共用外置排烟通道)已将排烟通道增高至楼顶,现已整改到位,等执法局验收后,方可营业,其余8家饭店正在整改中。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起施行)第115项,规定“餐饮、娱乐、洗浴场所类别,应当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这10家饭店未设专用烟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具备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条件。

(二)关于“与居住区相邻的饭店工商部门为什么均发有营业执照”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因饭店不属于前置审批事项,10家饭店提交申请手续符合办证条件,诉求人反映的油烟问题不属于工商质监局审查的范围,所以依法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中队对这10家饭店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标准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截至目前,除卢记烩面、王妮手擀面等2家商户整改到位,其余商户还未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未整改到位。剩余商户正在与业主积极协商沟通中,争取早日将排烟通道增高至楼顶。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加大对此区域饭店的巡查力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时巡查该区域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及清洗情况。如发现未整改到位进行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进行处罚。

问责情况:

无。

【十五】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24

反映情况: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该村的王五辈、王小春二人将大量的淤泥全部倒入庄稼地。挖坑(7~8米深)毁坏林区。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倒入林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督办问题中涉及的林地具体位置为郑州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东岗林区,属于前王村集体林地。该问题通过郑州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并结合经开区林地资源分布示意图,确认该地块林地总面积为58.32亩,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林地类型为乔木林,树种为刺槐,属于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上午,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区攻坚办、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及祥云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开展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大量污泥倒入庄稼地情况,污泥临时堆放点在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前王村(南场村)东岗次生林地处,与群众举报不符。该区域污泥为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堆放,现状污泥堆放占地约3亩,估算约有污泥2000立方米。经调查,在2015年8月份,前王村林地承包人王五辈私自与中原环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协商,在该村东岗林地内设立临时污泥堆放点(未经办事处、村委会同意)。2016年7月份,在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及审计署审计期间,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堆放点的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局如实进行了报告,部分场地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及审计署领导的抽查。相关资料显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化工艺处理,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无明显臭味,不滋生蚊蝇,化验结果重金属也不超标,早期存放场地大多位于郑东新区及厂区周边,远离水源地,对周边群众及环境影响小。

举报问题中“挖坑(7~8米深)毁坏林区。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倒入林区”。该问题在2017年5月份经开区农经委例行巡查中已被发现,是不法群众毁林挖沙行为。经开区农经委立刻采取措施,一是及时向郑州市林业局做了事件汇报,市林业局林政处到达现场进行了查看;二是与祥云办事处、森林派出所、祥云派出所相结合,组建挖沙毁林案件调查小组,第一时间暂扣挖沙机械,并依法传唤并询问了当事人王五辈。

(下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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