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省即日起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第22届郑州国际 糖酒会会期确定
我市举行公诉人 与律师诉辩大赛
上半年8520人获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资格
郑州西区CCD 正在隆起
加强汛期安全防范 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上半年全省GDP 同比增长7.8%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上半年8520人获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资格
本月起每人每月门诊治疗最高可报销55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7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上半年申报审批结束,8520名参保人员通过审核,分别获得27类慢性病医保门诊待遇资格,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每人每月门诊治疗可报销120元~5500元不等。

据介绍,为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保障郑州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我市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7类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由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每年申报、体检、鉴定两次。上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当年7月1日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下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符合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的发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统计显示,2018年上半年共有8520位参保群众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目前,已完成了发卡工作,使参保群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受影响。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