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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十条禁令 规范中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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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十条禁令 规范中职招生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杜绝违规招生,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今后,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办学须严格执行“十个禁止”,对违规行为我省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责。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决杜绝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中的违规行为,招生办学要严格执行“十个禁止”,具体包括:禁止不经备案擅自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违规开展国家控制专业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开展学历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禁止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禁止不经批准擅自与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义违规向学生强行收取各种费用;禁止为未经备案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注册学籍;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禁止主办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的行为。

2018年起,省教育厅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备案和管理情况的调研和复查工作,对违反“十个禁止”行为或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规定严肃处理、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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