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90年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后,时隔28年,对该《条例》首次“大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依法保障我省老年人权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我省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新步伐,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相关报道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