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6日)
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统筹、双促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工作,持续不断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执法。
一、停放地抽测执法情况
我市采取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查车辆的方式对全市运输物流公司、搬家公司的车辆实施上门抽测,重点对老旧车辆进行抽测,严厉打击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对抽测中发现的假国四(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柴油货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设置卡口抓拍,取消或停办入市通行证,对进入四环以内的依法处罚;交通部门取消或停办营运资质;环保部门纳入黑名单,不予进行年度审验。同时,依据《郑州市移动源污染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纳入诚信记分处理。8月6日,对3家搬家公司停放地共抽测车辆17辆,对5辆超标车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制其年审,并依法予以处罚,车牌号为:豫A-6UH11、豫A-0LW62、豫A-V5711、豫A-8KU85、豫K-75998。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执法情况
市环境攻坚办联合执法组对工厂、物流企业和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进行抽查,一查是否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质量。8月1日—6日,市、县(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组共巡查各类施工工地、工厂企业286家,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97台,未发现超标准使用的机械,抽检、送检用油样品90个。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