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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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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孔祥鑫)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日前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据介绍,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发布该《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提高贷款审批时效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在严格委贷业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受托贷款银行须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办结业务,对于不能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的,扣减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业务办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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