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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8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公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2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悉,此次政府规章的废止和修改,是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效落实。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12部省政府规章分别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实行优惠的若干规定》《河南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无线电管理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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