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黑社会性质
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穆童)昨日上午,中原区法院对马某杰、马某伦、杨某某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件是中原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批公开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杰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成员在郑州某水果市场,通过辱骂、威胁、恐吓、围堵、殴打等手段,滋扰水果市场及其周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经营市场过程中,不给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交纳租金,随意殴打市场内商户,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逃税等犯罪活动,敛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郑州市西部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罚金人民币260000元;马某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罚金人民币120000元;杨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向有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