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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检察院精准办案 打响扫黑除恶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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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检察院精准办案 打响扫黑除恶歼灭战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刘振)记者昨日获悉,由中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潘喜锋等8人涉恶一案,中牟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潘喜锋等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牟县首例作出判决的涉恶犯罪团伙案。

经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潘喜锋利用其中牟县雁鸣湖辛砦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以家族势力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潘喜锋为首,以被告潘艳俊、潘永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潘喜锋的授意和纵容下,该团伙强揽工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勒索钱财、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占地企业、施工单位、被害群众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给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威慑,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在办理潘喜锋等8人涉恶一案中,中牟县检察院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侦查监督作用,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潘喜锋等7人后,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追加逮捕一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

中牟县检察院涉黑恶办案组各检察官建立监督事项登记簿,对各类监督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在潘喜锋等8人涉恶一案中,有证据证明某村村民徐某某、李某某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村民潘某某等2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中牟检察院即发出继续侦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此4人继续侦查,督促侦查机关定期反馈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应,逐案有落实,使涉黑恶犯罪分子无漏网之机。

为确保法庭审理顺利进行,中牟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针对开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制定了详尽的开庭预案。庭审当日,中牟县检察院的公诉团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过对该涉恶团伙各类犯罪行为有条理的举证、质证,并运用多媒体等同步展示证据,逐步还原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经过12个多小时的唇枪舌剑,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

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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