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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委托高新区 实施部分安全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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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委托高新区 实施部分安全执法事项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赵安童)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安监局近日与高新区环保安监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

据悉,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确保区域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安监局经与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协商一致,决定委托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

此次委托给高新区环保安监局行使的执法权限包括:对市安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市安监局交办及其他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执法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这次行政执法委托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7日有效,适用范围为高新区环保安监局管理的本市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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