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支持精准扶贫, 9月10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一标准高出其他各地10个百分点。
据介绍,本月初我省已出台新政,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376元、1256元、1136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520元、1360元、1200元,平均每人每月同比增加104元,平均增长8.3%,切实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此次待遇调整是我省第12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同比增加104元。
在此基础上,为提高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稳岗补贴标准,加大对贫困县支持力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又联合出台新政,明确提出提高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即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高出其他各地10个百分点。同时,我省提高贫困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的稳岗补贴标准,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高出其他各地10个百分点以上。
此外,新政规定,放宽贫困县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申领条件中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月份,由36个月放宽到12个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作用,确保贫困县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确保各项待遇落实,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