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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红色司法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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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红色司法开拓者

据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记者 许舜达)“梁柏台烈士是中华苏维埃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者,也是红色政权的反腐先驱,他的事迹在新昌老百姓中广为流传,他的精神鼓舞着家乡干部群众不断奋进。”浙江新昌县新林乡纪委书记柴昊钢说。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

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今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1931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肩负这一重任,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大会前后,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

1934年3月,梁柏台以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职务担任公诉人,指控熊仙璧贪污渎职一案,此案被称为“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董必武担任主审,毛泽东、张闻天、项英、刘少奇等人都参加了旁听。

此外,梁柏台还先后担任《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他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民政、邮电、交通、卫生、教育、宣传和财政等方面,为红色政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他领导军民坚壁清野、安置伤员、解决部队给养,妥善处理了大批文件资料。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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