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孙志平)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昨日,市旅游局向旅游者发布七大温馨提示。 提示一:旅游安全要牢记 参加各类旅游项目要服从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选择参加旅游活动项目,特别是水上、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控制参加。 提示二:合同签订要规范 通过旅行社选定旅游产品时,不管是实体消费还是网上订购,报名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根据目的地不同分别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或《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不缺项、不漏项,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提示三:付款要“对公” 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所谓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支付费用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要求开具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加盖印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提示四:旅游车辆要看资质 乘车出游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正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按规定张贴有效的二维码,如果发现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有权要求旅行社换车,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提示五:文明理性要谨记 在游途中应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发生纠纷时要把文明理智记心头,注意收集证据,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维权,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采取过激行为,切勿动辄采用“拒绝登机”“强行脱团”等极端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要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提示六:购物消费要谨慎 在旅途中购物应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 提示七:旅游维权要依法 发生旅游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