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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节后 严查“加班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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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节后 严查“加班欠薪”
国庆加班用人单位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节后将集中受理“加班欠薪”案件,国庆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

按照规定,今年国庆假期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10月4日~7日共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此外,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87.36元。在此基础上,头3天,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62.07元,前3天累计为786.21元。后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74.71元,4天累计为698.85元。此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郑州市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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