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政策解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郑州
实施九大任务推进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打好四大“战役” 促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 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紧急启动多项措施 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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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我市下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未来3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优良天数年增15天以上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全社会协调联动,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重点领域,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尤其是要科学应对和努力减少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夏季的臭氧污染,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42%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8%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67%以上。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每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避免出现不降反升现象。

年度目标分别为: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6微克/ 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15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7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

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4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主要任务涵盖十大方面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涵盖十大方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开展城乡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秋冬季及其他重点时段专项行动;开展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专项行动。

《三年行动计划》还对50项具体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其中提到,要科学规划城区功能,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强城市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2018年底前,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未按计划执行的予以停产。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实现电动化,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提前实现电动化。

考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三年行动计划》还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空气质量提升为核心、任务计划完成为重点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处罚、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将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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