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介绍,这是“两院”组织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大修,全面确认和巩固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完善了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例如根据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司法改革在法院组织方面的重要体现。
在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方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的一个优势,就是巡回检察的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不容易被同化,因此它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见怪不怪这些问题。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这两种方式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此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确认了巡回检察制度,对于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监督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