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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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外省户籍考生父母一方 须有本地居住、就业证明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居住和就业证明。此类考生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台湾省籍考生 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高考报名信息与 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 政策规定,我省实行高考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普通高中学籍等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将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进一步核实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四种艺术类专业 省统考不得兼报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报考并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三类体育相关专业 考生均须统一报名 政策规定,报考三种类型的体育相关专业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统一报名,其中: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体育单招生),须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专项考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报考高校的专项考试,根据资格条件和专项考试情况,由高校确定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要求。 以上三类招生政策不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 每个考生只能有一个考号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每人只能有一个考生号,如考生兼报不同的招生类型,须在报名信息栏兼报选项框中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职教师资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是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招报名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报名时填写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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