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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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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批)

2018年11月13日

【一】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20181109001

反映情况:侯寨垃圾处理厂,二七区嵩山路与南四环交叉口西南角,每天夜间散发非常难闻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1998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2003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2003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2004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2300吨/日,填埋场总库容1573万立方米;场区总占地面积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2005年10月投入使用。

该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2004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6400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一期工程开工时间2004年6月,竣工时间2006年12月。

填埋A区距离张李垌村较近,已停止使用;2012年6月填埋D区已超出地面近10米,基本填满,为了保证垃圾正常进场,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财政投资2100万元建设填埋E区,填埋E区于2012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填埋E区经过两年的运行,已达到饱和,为了不影响垃圾处理,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城建计划,填埋C区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由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措,填埋C区、D区和E区之间于2015年初完成工程施工并投入使用至2018年3月。2017年底开工建设B区,2018年7月建成,目前存放积存的渗滤液。由于周边村民搬迁完毕,填埋A区2018年4月投入使用。

随着城市框架拉大,人口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爆发式增长,现日接收垃圾均在5000吨以上,最高达日处理7000吨,特别是2018年年初以来,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超负荷运转,垃圾渗滤液积存,填埋区作业面小,无法规范作业和及时覆盖,垃圾厂气味对周围环境影响增大,造成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时有发生。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

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厂车辆查看,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今年6月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进行规范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

经与该厂相关负责人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厂量大,按照6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每天上午08:00至12:00停止垃圾进厂,对垃圾作业面进行整修,所以市区垃圾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在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市垃圾综合处理厂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采取对垃圾堆体进行覆膜、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和增加除臭频次等措施,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亚星盛世玉瑞园小区、万科大都会天悦苑小区和锦秀山河小区等周围新近开发楼盘入住时间不长的居民对该场投诉较多。

6月初以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市综合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之后省市领导先后到现场督导工作并提出整改要求;郑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大气进行监测,市城管局督促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加快推进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选址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将停止垃圾进厂,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2018年7月20日已投入使用。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该项目2018年7月20日已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已于7月10日完成。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5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自2018年6月15日以来,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

七、场区绿化补植补栽问题已按要求由设计单位完成绿化整治方案。目前已完成部分绿化补植和路面硬化工作,同时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理场区内卫生死角。

八、邀请专家团队对综合垃圾处理厂现场勘验,提出系统完整的治理措施,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目前,《环境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方案》已编制完成,后续工作正在走招标程序。

九、结合垃圾渗滤液积存情况,用HDPE膜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每天15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2019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2020年年底前将积存渗滤液全部处置、达标排放。

十、及时增建填埋A区气体收集设施,2019年6月底前气体收集设施覆盖全部垃圾堆存场所,规范填埋作业,减少日填埋单元面积,当日填埋当日覆盖,减少臭气无组织排放,有效降低臭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问责情况: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写出深刻检查,对郑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主任和郑州市环境研究所所长进行了诫免谈话。

【二】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20181109002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拓洋生物工厂,高新区梧桐街与石楠路交叉口东南角,睿智禧园小区附近,每天不间断散发很浓的化工染料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拓洋实业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厂区占地面积约1000亩,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2010年7月,拓洋实业年产10000吨D-VC项目、5000吨VC项目及300吨D-核糖项目,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拓洋实业两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17年9月19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现场核查验收。各项污染措施配套齐全,现场安装有水质、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高新区环保安监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在该区域没有闻到化工原料气味,但存在发酵气体的味道。11月10日~12日晚上,高新区环保安监局连续三晚均安排夜查人员对梧桐街与药厂街附近进行了夜查,均未发现有化工染料的气味。该公司9月30日进行了季度性检测,根据其检测结果,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同时,拓洋实业公司为积极主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开展环境治理,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一)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改造

2015年,根据《郑州市2015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拓洋实业投资56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进行了烟气提标改造,安装了低氮燃烧和SNCR脱硝设施,于2015年10月份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郑环污防〔2015〕12号)。2016年拓洋实业又主动投入166万元,对锅炉脱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低氮燃烧设施和新增加SCR脱硝设施。2017年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投资1200多万元对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并于2017年9月通过环保部门核查;同时更换了超低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二)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4年拓洋实业投资105万元对曝气系统风机进行了更换,同步建设了隔噪房间,确保设施运行噪音达标。2015年投资31万元对污泥浓缩池及污泥棚等设施进行了封闭和收集治理。2016年投资43万元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调节池进行了封闭和收集治理。2017年投资89.58万元完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曝气池、污泥棚装车区等设施进行了全部封闭和收集治理,有效减少了污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拓洋实业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其原料为食用玉米淀粉和食品级玉米浆,在生产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发酵气味(此气味为发酵类行业的共有问题),为减轻发酵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采取了多项治理措施,一是安装旋流装置对气体进行冷凝,经碱液洗涤进行处理,有效减少气味的排放;二是投入45万元开展第三方治理,委托环境专业环境治理公司于2018年8月份建设安装了两套处理设施,采用“碱洗—水洗—低温等离子”工艺进行收集处理;三是鉴于发酵气味治理的共性难题,计划投资100万元在前期治理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度治理,该工作已于11月8日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完成后,发酵气体将得到有效控制。

(三)积极开展异地搬迁

拓洋实业根据周边环境变化,决定整体搬迁至鹤壁市,于10月20日举行了新拓洋项目签约仪式、奠基仪式,计划2019年底建成,2020年投入运营,彻底改变现存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周边气味问题,高新区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昼夜检查力度。一是扩大排查区域和范围,按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排查;二是督促拓洋公司持续开展完成发酵气味深度治理,不断改善周边环境;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该区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三】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20181109003

反映情况:无名铝石矿,新密市超华镇崔庄村S323向东50米路南,近期每天露天开采铝石矿,未做防尘措施,产生噪音及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露天开采铝石矿,属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位于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白龙庙组G343(原S323)路南,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4100002009073220039733,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硬质粘土矿,矿区面积4.6380平方公里,有效期: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该矿10万t/a采矿工程项目于2009年6月12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09〕147号);该项目Ⅱ采区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挖掘、局部坚硬岩石配合汽锤破碎的露采方式开采,采矿工艺为:平整—挖掘装车(汽锤破碎)—运输—卸载堆存,主要作业设备为挖掘机和运输汽车,环评及批复要求:运营期沿用施工期洒水车对采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定时洒水措施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泄漏、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按照2018年7月25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采坑回填整改治理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协调会议纪要》(新密安办〔2018〕71号)要求,该项目目前处于回填除险隐患整改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采区处于停业状态,采坑周边矿渣采取抑尘网覆盖措施。

2018年10月26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针对中铝苟堂西铝土矿采坑回填除险作业,要求严格按照“八个100%”标准施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18年11月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采区处于停止作业状态;采坑周边用于回填矿渣覆盖不完全,部分矿渣处于露天堆存,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矿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该矿不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日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新密矿)铝土矿开采项目Ⅱ采区的矿区范围已按回填方案的要求进行回填,并确保矿区周边不发生地质灾害隐患。

经调查,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每天全天露天开采铝石矿问题

该项目环评审批Ⅱ采区为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挖掘、局部坚硬岩石配合汽锤破碎的露采方式开采。

二、针对未做防尘措施,产生噪音及扬尘污染问题

该项目Ⅱ采区内配备有2台洒水车、3台移动式雾炮降尘装置、1条水泥硬化运输道路、1个简易车轮清洗装置、沿G343道路设置有彩钢瓦围挡。

2018年11月7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针对该矿回填矿渣露天堆存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立案查处,并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1万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进行。

要求该公司:一是严格按照湿法降尘作业要求,建立覆盖抑尘网和雾炮动态调整机制,随施工进度及时增加防尘覆盖面积、调整雾炮位置,落实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措施,进一步增设喷淋降尘装置,将施工作业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物料堆存扬尘降至最低;二是严禁夜间作业,根据群众日常生活作息时间,相应调整作业时段,坚决避免敏感时段作业,将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形成安全平台,确保达到耕种条件。

问责情况:

无。

【四】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20181109004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中石油化工厂,拟建在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已多次反映该项目在此建设问题,中间暂停,现又开始宣传,担心后期有污染现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亩,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防冻液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均不涉及化学反应。

该项目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高新区环保安监局联合高新区石佛办事处进行实地调查。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根据环评分析,该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

废气治理方面: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震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综上,环评报告分析显示该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各项治理措施可行。

2018年3月润滑油项目用地规划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郑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暂停规划审批。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领导。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同时先后进行了数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今年6月份,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据了解,近期项目单位在周边居民区也自行组织润滑油生产经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属企业自主行为。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会商,对项目建设持续论证;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发放宣传材料或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五】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20181109005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五龙口南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南角老俩河安置小区,每天晚上施工到凌晨两点,噪声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老俩河安置小区实为西流湖老俩河安置区R12地块工程,位于高新区电厂路五龙口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由中建五局承建。

二、调查处理情况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于2018年11月1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该项目自11月10日起至今现场未施工。经对周边群众实际走访,未管控时,该工地晚上施工至凌晨两点左右,且有噪音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及石佛办事处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工作人员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巡查,要求工地负责人禁止使用已经淘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间,加强管理,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高新区将对该处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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