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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 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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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 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据新华社福州11月25日电(记者 邰晓安)泉州市政府11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处置和事故调查最新情况。通报表示,经调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共造成69.1吨化学品泄漏。目前,7名直接责任人员已被批捕。此外,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泉港区等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理。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三是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通报表示,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机构(第三方)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对比进行计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泉州市市长王永礼表示,经调查,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也有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事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鉴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对辖区内船舶运输安全工作也负有监管职责,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泉州市通报表示,此次事件泄漏的69.1吨裂解碳九,除清理打捞约40吨外,大部分已自然挥发。为评估此次泄漏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事故调查组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根据事发当时气候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进行推算和反演,认为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村庄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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